29类指肉、鱼、家禽等动物类食品及加工制品,包括奶制品、蛋类、食用油等
核心定义
商标第29类属于尼斯分类中的“肉、鱼、禽、畜及制品;油渍、腌制、干制水果和蔬菜;奶制品;食用油脂”类别,该类别主要涵盖与食品相关的原始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部分衍生商品。
典型商品范围(举例)
子项分组 | 具体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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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及替代品 | 鲜肉、熏肉、火腿、香肠、培根、人造肉等 |
水产品 | 鱼类(整条或切片)、甲壳类(虾/蟹)、软体动物(贝类)、海带等海产干货 |
蛋类制品 | 鲜鸡蛋、鸭蛋、鹌鹑蛋;预制蛋卷、卤蛋、皮蛋等加工形式 |
乳制品全链条 | 牛奶/羊奶原液、奶酪、黄油、酸奶、奶粉、炼乳、乳清蛋白粉 |
动植物油脂 | 橄榄油、菜籽油、棕榈油;动物脂肪如猪油、牛脂;调和食用油 |
即食型腌渍食品 | 泡菜、酸菜、橄榄酱、辣椒油;水果干(葡萄干、杏脯)、果酱罐头 |
冷冻保鲜状态 | 速冻鸡肉块、真空包装牛排、冷藏三文鱼片等需低温保存的商品形式 |
关键特征解析
- 天然属性优先:侧重未经深度工业化处理的基础食材,区别于第30类的预包装谷物或糖制品,新鲜牛排”归29类,而“调味后的牛肉干”可能涉及第29+30类组合申请。
- 物理形态边界:若同一产品的不同形态存在跨类别情况(如液态奶属29类,但添加谷物的早餐奶饮料则划入30类),需特别注意分类准确性。
- 产业链延伸限制:仅包含初级加工环节,精深加工产品(如果汁饮料、烘焙糕点)通常归属其他类别。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某品牌同时生产低温酸奶和常温果味酸奶饮料,应如何分类?
- 答:低温活性乳酸菌酸奶属于第29类(乳制品);而经过巴氏杀菌且添加果汁/甜味剂的常温利乐包装饮品,因符合“饮料”特征应归入第32类(无酒精饮品),建议对复合型产品进行多类别注册以全面保护。
Q2:电商平台销售的“即食鸡胸肉套餐”(含主食分量的配菜包)该选哪类?
- 答:若以肉类为核心成分且未明显改变食品性质,仍属第29类;但若搭配米饭、面条等碳水化物形成完整餐食结构,则可能被认定为方便食品而划入第30类,此时最佳策略是主申29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