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核心要件
专利的抵触申请是指在先申请、尚未授权且仍处于审查过程中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其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 要素 | 具体要求 | ||| | 同一申请人 | 两件申请必须由相同主体提出(自然人/法人) | | 相同主题 | 保护范围存在实质性重叠(如技术方案、产品结构或方法步骤高度相似) | | 不同申请日 | 后提交的申请日晚于在先申请,但两件均未获得专利权 | | 未结案状态 | 在先申请仍处于审查流程中(未被驳回、撤回或授权公告) |
📌 注:若在先申请已获授权成为有效专利,则不再视为“抵触申请”,而是作为现有技术进行评价。
法律效果与影响
当审查员发现存在抵触申请时,将直接导致以下后果:
1️⃣ 新颖性否定
即使后一申请的技术内容未被公开出版物披露过,只要其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完全覆盖了在先申请的内容,即被视为缺乏新颖性,这与基于公开文献的现有技术具有同等效力。
2️⃣ 无法通过修改规避
申请人不能简单删减技术特征来绕开抵触申请的限制,因为判断标准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内容是否被在先申请完全包含。
3️⃣ 不构成重复授权
由于两件申请针对同一发明创造,即使勉强通过实质审查,最终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件授予专利权,另一件将被驳回。
典型场景示例
情形 | 处理结果 |
---|---|
A于2023.1.1提交方案X→B于2023.6.1就相同方案再次递交 | B会因A构成抵触申请而被驳回 |
C在D的基础上增加次要改进后另行申请 | 若新增特征未改变原方案实质性内容,仍可能触发抵触规则 |
E撤回其早期申请后重新整理提交新版 | 原撤回的申请若能恢复有效状态,仍可作为新申请的抵触依据 |
实务操作要点
🔍 主动检索建议
申请人应在提交前通过专利数据库(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Espacenet等)排查潜在冲突,重点关注:
✔️ 同申请人的历史案卷
✔️ 相近技术领域的未结案件
✔️ 权利要求布局相似的文档
⚖️ 官方审查流程
审查员会在初步审查阶段启动自动检索系统筛查,并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明确标注存在的抵触申请证据号,此时申请人可选择:
❶ 主动放弃当前申请;或
❷ 论证两案差异以争取授权机会(成功率较低)。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的在先申请已经放弃了,还能作为别人的抵触申请吗?
✅ 答:可以,只要该申请曾经正式提交且未被最终驳回/授权,即使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视为撤回,仍可能在法定期限内(通常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构成对他人在后申请的抵触。
Q2:如何判断两份申请是否属于“相同主题”?
✅ 答:主要依据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技术方案实质内容,若后一申请的权利要求完全落在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内(即后者是前者的子集),则认定为相同主题,在先申请请求保护“一种防水手表”,后续申请“采用钛合金表壳的防水手表”仍属相同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