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显著特征指其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独特性、可识别性,使
商标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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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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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固有显著性:是商标本身具有的,例如一些独创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与商品或服务本身没有直接关联,但能够让消费者轻易识别和记忆,如“可口可乐”的商标,其独特的字体和设计风格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 使用获得显著性:商标通过不断地实际使用获得的,有些标志原本不具备固有显著性,但经过申请人大量广泛的使用,与其经营主体形成唯一对应性,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已具备了商标的标识作用,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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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标准
- 商标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一个或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或者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及组合,可能缺乏显著性,仅由一条直线构成的商标,过于简单常见,难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 结合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商标与其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等过于接近,也可能缺乏显著性,在化妆品上使用“保湿”作为商标,直接描述了产品的功能,不具备显著特征。
- 考虑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如果相关公众通常不会将某个标志视为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那么该标志可能缺乏显著性,常用的祝颂语、日常用语、网络流行词汇及表情包等,一般不适合作为商标。
- 参考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某些在特定行业中被广泛使用或通用的标志,可能不具备显著性,在医院中使用红十字图形作为商标,由于红十字在医疗领域的通用性,可能会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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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情形
- 本行业通用的标志: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图形、型号作商标,如化妆品上使用“爽肤水”作为商标,电开关上仅使用“220V”作为商标,均不具备显著特征。
- 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果汁饮料上使用“西柚”作为商标,地毯上使用“羊毛”作为商标,汽车上使用“载重”作为商标等,都不具备显著特征。
- 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标志: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或者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可能缺乏显著性。
- 常用标志或用语: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或者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句子或普通广告宣传用语,日常商贸场所、用语或标志,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业名称或简称等,通常也不具备显著特征。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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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都绝对不能注册为商标吗:不是的,虽然一般情况下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但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一些原本为通用名称的标志,经过企业长期大量的使用和宣传,使其在消费者心中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就可获得显著性,从而能够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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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商标的显著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设计独特的商标,避免使用过于常见、通用的元素,尽量使商标在外观、含义等方面具有独特性,二是赋予商标丰富的内涵,通过创意设计让商标传达出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特定信息,但又不仅仅是简单地描述商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