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日指在申请专利时,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该日期
优先权日的定义及类型
- 定义: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是申请人在特定时间节点上享有的优先申请专利的权利所对应的日期。
- 类型: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
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详解
类型 | 具体含义 | 优先权期限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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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优先权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 | 某人先在美国申请了一个专利,然后又在中国申请这个专利,若符合条件,其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日期即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日 |
本国优先权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 12个月 | 某个人在2012年1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后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类似的专利申请,第一次申请的日期(2012年1月1日)就是第二次申请的优先权日 |
确定优先权日的条件及流程
- 条件: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若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流程: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时,会依法确认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确定申请人是否享有优先权以及具体的优先权日。
优先权日的意义及效力
- 意义:有助于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发明创造,防止被他人抢注;拥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通常会得到专利局的优先审查,从而缩短审查周期,提高申请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他人恶意抢注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 效力:时间效力上,优先权期限内,以首次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权利效力上,使在后申请享有与首次申请相同的地位,在后申请可主张首次申请日起的权益,他人不能以首次申请日后公开的技术对抗在后申请;范围效力上,优先权的范围以首次申请的内容为准,在后申请不得超出首次申请公开的范围,否则超出部分不能享受优先权;对抗效力上,可对抗第三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第三人基于首次申请日后公开的技术提出的相关主张,不能影响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一:申请日和优先权日有什么区别?
- 解答: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起点以及审查程序中一系列有关的期限的起点,而优先权日是在涉及优先权的情况下,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申请专利时的权益,使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首次申请日提出的。
- 问题二:如果第二次申请的内容有部分超出了第一次申请的范围,这部分能享受优先权吗?
- 解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