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注册)和继受取得(转让
商标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在我国,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是最常见的原始取得方式。
- 注册取得: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商标专用权。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
- 转让取得:一方将自己的商标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另一方,需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继承取得:商标所有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该商标权。
- 因企业合并而取得:企业合并时,合并方有权继承被合并方的商标权。
- 因其他合法根据而取得:如企业破产、终止时,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该企业的商标权;或以债权人身份获得债务人享有的商标权,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在我国,未注册商标通常不享有专用权,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可受有限保护。
问题2: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答:商标设计要具有显著性,能与他人商标区分开,进行商标查询,在申请前查询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避免与在先商标冲突,准备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按规定格式填写提交到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