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任务的具体情形
序号 | 具体情形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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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
2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 单位的职员有时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等,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所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
3 |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即使工作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做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
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形
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对于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若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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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上署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种固有的精神权利,发明人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还可以署假名或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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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奖励与报酬的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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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让权:单位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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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没有约定物质技术条件下发明创造的权属,该如何确定?
解答: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因为根据《专利法》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此时单位拥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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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明人在离职后超过1年做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是否还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解答:不属于,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