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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能申请作品版权

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及非原创等作品通常不能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原因:这类作品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可能造成危害,因此不被允许进行出版和传播,自然也就不能获得版权保护,例如包含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传播淫秽内容等违法信息的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原因:这些文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传达明确的政策、规定和决策,不具有独创性,它们是为了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存在,并非为了个人的创作表达,所以不能申请版权,比如政府颁布的各项行政法规、法院的判决书等。

时事新闻

  • 原因:时事新闻是对客观发生的事实事件的报道,只是对事实的简单陈述和传递,缺乏作者独特的创作性劳动和表达形式,它主要是为了向公众传达信息,不具有版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因此不能申请版权,例如关于某重大会议的新闻报道、自然灾害的实时报道等。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原因:这些是在长期实践中小编总结出来的通用工具和方法,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知识财富,不具备独特的表达形式和创作性,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是为了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等,不是为了某个人的创作表达,所以不能申请版权,比如公历历法、数学中的乘法口诀表、化学元素周期表等。

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 原因: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是有期限的,当作品的保护期限届满后,该作品就进入了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无需再经过版权人的许可或支付报酬,作品已经不再受版权法的保护,也就不能再申请版权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作品就不再受版权保护。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个人创作的日记可以申请版权吗?

解答:个人创作的日记是可以申请版权的,日记属于文字作品,只要其内容是作者独立创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观点等,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如果日记中包含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或者只是简单地记录日常琐事而缺乏独创性,可能会影响其版权的申请和保护。

问题2:改编自公有领域作品的作品能申请版权吗?

解答:改编自公有领域作品的作品,如果改编者在改编过程中投入了创造性的劳动,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是可以申请版权的,将一部古代的名著小说改编成现代的电影剧本,在改编过程中对情节、人物、表现形式等进行了创造性的加工和改编,使得新作品与原作品有了明显的区别,那么这个改编后的作品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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