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不属于专利法
实质条件
-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出版物公开(如论文、书籍、专利)、使用公开(如销售、展览、公开使用)、网络公开等任何方式。
- 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意味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简单地拼凑现有技术或者通过常规实验、推理就能轻易得到的,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应是非显而易见的,且相较于现有技术能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如性能提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解决长期难题等。
-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要求技术方案是具体、清楚、完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实现它,同时能够重复制造或使用,并且必须能带来社会、经济或技术上的积极效益,违背自然规律或明显无益的方案不行。
形式条件
- 申请文件要求:需按规定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要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图;权利要求书必须清晰、准确地限定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这是专利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
其他特殊规定
-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但生产方法中的非生物学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这些都不得被授予专利权。
-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殊要求:除满足新颖性外,还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不能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同时要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1: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发表过,是否还能获得专利?
- 解答: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专利,因为新颖性要求该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等,一旦公开发表就构成了现有技术,会破坏新颖性,除非存在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特殊情况,如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几种情形,且需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
- 问题2:如何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造性?
- 解答: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不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并且相较于现有技术能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如性能提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解决长期难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