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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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内容包括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规定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附图是否符合绘制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时是否有委托书;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有资格;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费是否已缴纳等。
- 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审查专利申请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等。
- 经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或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规定或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知识产权局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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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根据申请人请求或自行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则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领域;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符合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的人;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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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授予:发明申请经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的,应做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向申请人发授予专利权通知,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申请人办理手续后,发给专利证书并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无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相应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相关审查制度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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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以加快审查进程,例如涉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重大科研项目等的专利申请可能适用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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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审查和巡回审查:集中审查是在一定时期内集中资源对特定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巡回审查是审查人员到特定地区开展审查工作,方便与申请人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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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审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延迟审查,在一定条件下可延长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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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共享审查结果等方式,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提高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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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专利加快审查试点项目: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对相关专利申请提供加快审查的试点服务。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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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 解答: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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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什么不进行实质审查?
- 解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且数量较多,进行全面实质审查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和时间,初步审查能够筛选出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利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