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的含义 “撤三”是指商标撤三申请,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个月)提供该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未能提供或理由不成立,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可提“撤三”的商标类型
(一)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
商标特征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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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使用痕迹 | 在商业活动中,该商标从未被用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销售、推广等行为,某服装品牌注册商标后,三年内未生产、销售带有该商标的服装,也未进行任何广告宣传等活动。 |
象征性使用不符要求 | 仅有一些象征性的使用,如内部文件、装饰性使用等,但未在正常的商业流通环节中实际使用该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企业只是在内部会议资料中使用了商标,但未将其用于对外销售的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 |
(二)虽有一定使用但不符合规定的商标
商标特征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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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商标实质内容的使用 | 对商标的文字、图形等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后使用,且这种修改未经商标局核准备案,使得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显著差异,不能视为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注册的是汉字商标“ABC”,实际使用时改为“ABX”,且这种改变并非因合理的原因(如翻译、排版错误等)。 |
超出核定商品或服务范围的使用 | 注册商标仅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外的领域使用,而在核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三年未使用,某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类别,但实际只在第21类厨具上使用,且在服装上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 |
提出“撤三”申请的主体和流程
(一)申请主体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出商标撤三申请,这里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个人则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流程
- 准备阶段:申请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目标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市场调研报告、相关行业资料、商标公告信息等,用以说明该商标在市场上没有实际使用的情况。
- 提交申请: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申请书应明确填写申请人信息、被申请撤销商标的详细信息(如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别等)以及申请撤销的理由等内容,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商标局将受理申请,并通知商标注册人。
- 商标注册人答辩: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两个月)可以提供该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商标局裁定: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综合审查,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将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充分或理由成立,则驳回撤三申请,维持该注册商标有效。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撤三通知后才开始使用商标,能否保留商标? 解答: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撤三通知后才开始使用商标,可能无法保留该商标,因为“撤三”制度旨在督促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如果在收到通知前连续三年未使用,仅在收到通知后临时使用,可能被视为规避“撤三”的行为,商标局仍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该商标的裁定,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其在收到通知前已有使用该商标的计划和准备,只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使用,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开始正常使用,并提供相应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但最终仍由商标局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判断。
问题2:如何判断商标的使用是否符合“撤三”中的正常使用要求? 解答:判断商标的使用是否符合“撤三”中的正常使用要求,主要看商标是否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且这种使用能够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以下几个方面可作为参考:一是商标的使用是否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即在一定时期内持续、规律地使用,而不是偶尔的、间断性的使用;二是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商业惯例,例如在商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交易文书等方面正确使用商标;三是商标的使用是否能够使相关公众通过该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