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背景
费减备案是指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减轻专利申请和维持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旨在鼓励创新,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护的成本,特别是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单位提供支持。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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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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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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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也符合费减备案的条件。
可减缴的费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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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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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这是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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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或10年内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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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费:在专利复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减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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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个人或单位:可减缴85%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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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可减缴70%的费用。
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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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登录:申请人首先需要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实名办理用户注册手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服务协议,成为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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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费减备案信息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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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明材料:若符合费减条件,系统将告知请求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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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批准: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费减备案请求后,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其费减请求,并通知申请人按照减缓后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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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费减备案的有效期限是按自然年算,每年的12月31日当年的费减备案届满,若希望下一年度申请的新专利还可以享受费用减缴,则可以在上一年的10月1日之后就办理了下一年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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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核机构提交证明材料或审核机构经过审核后认定不合格的,其费减备案不成功,备案不成功的,可以重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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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缴纳:即使进行了费减备案,申请人仍需要按照减缓后的标准缴纳一定费用。
常见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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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费减备案和费减请求是一回事吗?
- 解答:不是,费减备案是在事务系统上办理了备案之后,申请人名下的所有专利都可以向官方请求费减,而请求费减是针对具体的某件专利,向官方提交费减请求书,告知官方申请人已经办理了费减备案,希望可以减缴费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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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一件专利发生了专利权转让,还能继续享受费减吗?
- 解答:一般情况下,一件专利发生了专利权转让后,转让前可以费减的,转让后如不重新请求费减,将无法享受费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