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实践中,许多申请人会遇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当他们申请一个包含中英文元素的组合商标时,最终获得的注册号,无论是查询中文部分还是英文部分,都是同一个,这并非系统错误或巧合,而是源于商标注册制度中一个核心且基础的原则,理解这一原则,对于企业规划品牌保护策略至关重要。

核心原则:一标一注的整体性
商标法的基石在于“一标一注”的原则,即一个商标标志作为一个完整的申请单元,经过审查、核准后,授予一个唯一的注册号,这里的“商标标志”是一个整体概念,它不因其构成元素的多样性而被拆分,一个商标可以由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而成。
当一个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是“ABC科技公司”这样的中英文组合时,在商标局(CNIPA)的审查系统中,它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单一的标志,审查员会从整体上判断这个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权利构成冲突,从提交申请的那一刻起,它就被赋予了一个唯一的申请号;当它成功注册后,这个申请号就转变为一个唯一的注册号,这个注册号属于“ABC科技公司”这个完整的视觉符号,而不是分别属于“ABC科技”和“公司”或其中文与英文部分,换言之,你注册的是“一个”商标,而不是“两个”或“多个”商标,自然也就只有一个身份证明——注册号。
商标构成与注册策略的权衡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表格来对比不同的申请方式及其结果:
| 申请场景 | 商标图样示例 | 申请与注册号 | 保护范围与灵活性 |
|---|---|---|---|
| 组合商标申请 | 图形 + 英文 "EXCELLENT" + 中文“卓越” | 一个申请号,一个注册号 | 保护范围仅限于“图形+英文+中文”的完整组合,使用时不能随意改变组合方式或拆分使用,保护力度相对受限。 |
| 元素分别申请 | 图形 英文 "EXCELLENT" 中文“卓越” |
三个独立的申请号,三个独立的注册号 | 每个元素都受到独立保护,使用方式灵活,可以单独使用、组合使用或任意排列使用,保护范围更广,维权更有力。 |
从上表可以看出,组合商标注册虽然成本较低、流程相对简化,但其保护的“整体性”也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品牌方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图样来使用,不能擅自拆分或改变排列,如果实际使用中只突出使用了中文部分,而英文和图形部分被弱化或省略,可能会被视为不规范使用,在维权时带来风险。

反之,将核心的中文、英文和图形元素分别进行注册,虽然投入的成本更高,但构筑的护城河也更为坚固,这意味着,无论他人是单独仿冒你的英文名称,还是盗用你的中文商标,或是模仿你的核心图形,你都能依据相应的独立注册号进行精准维权,这种策略为品牌的长期发展和多元化应用提供了最大的法律保障和灵活性。
中英文商标注册号相同,是商标“整体性”注册原则的直接体现,它提醒每一位品牌建设者,商标注册不仅是一个程序性工作,更是一项战略性决策,在提交申请前,必须深入思考品牌的核心识别元素是什么,未来将如何使用,以及希望在多大范围内构建保护壁垒,选择组合注册还是元素分别注册,取决于企业的预算、品牌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理解了注册号背后的逻辑,才能做出最有利于品牌资产保护的明智选择。
相关问答FAQs
问1:如果我只注册了中英文组合商标,别人可以单独注册我的中文部分或英文部分吗? 答: 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你的注册保护的是“中英文组合”这个整体,而不是其中的单个元素,如果你的中文或英文部分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没有他人在先注册,那么第三方理论上可以尝试单独申请该部分,一旦其申请成功,你将无法阻止其单独使用,这无疑会对你的品牌造成冲击,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大品牌会选择将其核心元素分别注册的原因。

问2: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下注册,注册号会一样吗? 答: 不会一样,虽然根据“一标多类”的原则,你可以在一份申请中为同一个商标指定多个商品/服务类别,这份申请只有一个申请号,当商标审查通过并正式公告后,商标局会为每一个核准的商品/服务类别颁发一个独立的商标注册证,每个证书上的注册号都是独一无二的,你在第25类(服装鞋帽)和第18类(皮革皮具)注册了同一个商标,你最终会得到两个不同的注册号,分别对应这两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