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权之诉的 停止侵权之诉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可能继续进行的侵权行为的一种诉讼类型,在知识产权领域(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人格权领域(如名誉权、隐私权等)以及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都可能会提起停止侵权之诉。
(一)适用情形
- 正在持续的侵权行为
某企业未经授权,长期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权利人发现后,该侵权行为仍在持续,此时权利人可提起停止侵权之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产品。
- 有证据表明侵权行为即将发生
某公司已经做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准备,如安排好人员准备窃取竞争对手的技术秘密,权利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即使侵权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即将发生,也可以提起停止侵权之诉,要求法院责令该公司停止相关准备工作,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 在商标法中,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 专利法也赋予专利权人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等行为,当这些侵权行为发生时,专利权人可提起停止侵权之诉。
- 著作权法同样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
- 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等民事权益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当某人的隐私被他人非法披露,且有继续传播的可能时,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提起停止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停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如停止传播隐私信息等。
停止侵权之诉的主体
(一)原告
- 权利人本人
- 如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像专利的发明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商标的注册人、著作权的作者等,他们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停止侵权之诉。
- 一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某网站未经许可转载,该作家就可以作为原告,要求网站停止转载其作品的侵权行为。
- 经权利人授权的人
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可能委托他人代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标权人可以授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由该机构作为原告提起停止侵权之诉,以制止针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
- 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这是最常见的被告类型,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直接制造并销售侵权专利产品的企业就是被告,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未经授权而复制并传播他人作品的个人或者单位也可能成为被告。
- 间接侵权人(在特定情况下)
在明知某种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仍然为生产该产品提供专用工具、设备等便利条件的人或者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侵权人,从而成为停止侵权之诉的被告。
停止侵权之诉的证据要求
(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
- 物证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购买的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商品可以作为物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侵权产品本身也是重要的物证,通过对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对比,可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 书证
包括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果发现侵权方与他人签订的关于使用侵权作品的合同,或者侵权产品的宣传册上使用了侵权的内容,这些书证都可以作为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
- 视听资料
通过拍摄侵权现场的视频、录制侵权声音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在侵犯表演者权的案例中,录制的侵权表演视频可以直观地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 电子数据
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网页截图、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证明侵权行为,发现某网站未经授权发布了他人的文章,对该网站文章页面的截图以及网站后台相关操作记录的电子数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二)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据
- 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对于专利权,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归属的重要证据;对于商标权,商标注册证书可以明确商标权人;对于著作权,虽然作品自创作完成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有时可以通过作品登记证书等来进一步证明权利归属。
- 创作过程记录(针对著作权)
作者的创作手稿、创作时间记录、修改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作品是由原告创作完成的,从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三)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 市场调查报告(在商业侵权案件中)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由于侵权产品的存在,导致原告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销售额减少等情况,从而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财务数据对比(在经济权益受损案件中)
如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对比侵权前后原告的财务数据,包括利润、销售收入等指标的变化,可以说明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而证明因果关系。
停止侵权之诉的诉讼流程
(一)起诉阶段
- 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侵权行为的发生过程、权利归属情况等),在著作权侵权起诉状中,要写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如何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如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等行为,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这些侵权行为。
- 提交证据材料
将前面提到的种种证据整理成册,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编号、分类,并与起诉状一起提交给法院,证据材料需要制作证据清单,注明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
- 缴纳诉讼费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金额等因素,按照规定向法院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因案件类型而异,知识产权案件可能根据索赔金额或者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来确定收费数额。
(二)受理阶段
-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原告是否有起诉资格、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
- 通知受理或驳回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通知原告案件已受理,并告知被告相关信息;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并说明理由。
(三)审理阶段
- 开庭审理
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需要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原告要通过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自己权利的合法性,被告可以进行反驳,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如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或者有合法的来源等。
- 证据调查(必要时)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调查,对于一些涉及专业技术的专利侵权案件,法院可能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侵权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查明事实真相。
(四)判决阶段
- 作出判决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会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还可能根据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其他民事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产品上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 送达判决书
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在提起停止侵权之诉时,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解答:可以,停止侵权之诉主要是针对侵权行为本身,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即使侵权行为在起诉前已经停止,但如果权利人因之前的侵权行为遭受了损失,仍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利润减少、市场份额降低等)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如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
问题2: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而在停止侵权之诉中将其列为被告? 解答:判断间接侵权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主观方面,间接侵权人明知或者应知侵权行为存在,某商家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仍然进行销售,这种“明知”的状态就满足了主观方面的条件,二是客观方面,间接侵权人提供了帮助或者便利条件促使侵权行为发生或者扩大了侵权后果,为侵权产品的生产提供专用模具、为侵权软件的传播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等行为,在停止侵权之诉中,如果能够证明某人或者某单位符合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