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11类主要是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及卫生用装置及相关设备
类型11类主要涉及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等相关产品和服务,以下是关于商标11类的详细说明:
具体涵盖范围
群组编号 | 产品类别 | 具体示例 |
---|---|---|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 各种电灯、射灯、LED灯具等 |
1103 | 汽灯,油灯 | 煤油灯、汽油灯等 |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 | 炉灶、烤箱、微波炉、电饭煲等 |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 | 冰箱、冰柜、冷藏展示柜等 |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 | 风扇、通风机、空调、除湿机等 |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 | 电暖器、蒸汽锅炉、工业用炉等 |
1108 | 供暖装置及水暖管件 | 暖气片、水管、水龙头等 |
1109 | 卫生设备 | 抽水马桶、淋浴喷头、浴缸等 |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 | 空气净化器、净水器、消毒柜等 |
1111 | 小型取暖器 | 电热毯、暖手宝、暖脚器等 |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 打火机、点火器等 |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 核电站相关设备等 |
特别说明
- 本类尤其包括:空气调节装置、电暖床器、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等。
- 本类尤其不包括: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属于第7类)、电暖衣服(属于第9类)。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第11类是否包括所有家用电器?
解答:商标注册第11类主要包括照明、加热、制冷、烹饪、通风、供水及卫生设备等家用电器,但并非所有家用电器都属于此类,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等个人护理电器通常属于第9类,而厨房用手工用具(如刀具、砧板)则属于第8类或第21类,在注册时需根据具体产品功能判断其所属类别。
问题2: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产品属于商标11类?
解答:企业可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第11类的具体描述,结合产品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判断,若产品主要用于照明、加热、制冷、烹饪、通风、供水或卫生清洁等场景,且不属于其他明确排除的类别(如医疗设备、工业机械),则通常属于第11类,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分类准确,避免因误判导致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