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炉通常属于第11类商标类别,具体为【1104】组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
火炉属于第11类商标类别,具体涉及以下类似群组:
类似群组 | 涵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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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如电暖器、炉子等) |
1108 | 供暖装置(如取暖用炉、电热毯等) |
1111 | 暖床器、炉子(取暖器具)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家用烤火炉和商用烤火炉的商标类别是否相同?
答:是的,无论是家用还是商用烤火炉,均属于第11类,商标分类主要依据产品功能而非使用场景,因此两者归类一致。
问题2:烤火炉的商标注册是否需要区分电加热或燃料类型?
答:不需要,商标类别仅按功能划分,不因加热方式(如电热、燃气、酒精等)区别类别,但需在申请时明确具体商品名称(如“电暖器”“燃气炉”等)以覆盖不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