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新颖性的概念 相对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时,将其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的一种特性,这里的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相对新颖性强调的是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整体上或者在某些关键特征上具有新的、不一样的内容。
在机械领域,如果现有的切割设备都是通过传统的刀片旋转方式进行切割,而一项新的专利申请提出了一种利用激光束进行切割的设备,那么这个新设备在切割原理这一关键特征上就与现有技术不同,可能具有相对新颖性。
相对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一)时间标准
以申请日为界限,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在申请日当天或者之后才公开的技术,不纳入现有技术的范畴,不影响对该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判断。
(二)地域标准
这里涉及到全球范围的现有技术,随着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日益便捷,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公开技术,只要在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都可能构成现有技术,从而影响专利申请的相对新颖性。
(三)公开方式
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公开方式|具体说明| ||| |出版物公开|如在学术期刊、专利杂志、科技书籍等上刊登的技术内容,这些出版物通过印刷或者电子形式广泛传播,使得公众能够获取其中的技术信息,某学术期刊发表了一篇关于新型材料制备方法的论文,该论文中所阐述的技术细节就属于现有技术。| |使用公开|当一项技术在实际应用中被公众所知时,例如某种新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其包含的技术特征被消费者或者同行所了解,这种通过使用而公开的技术也属于现有技术,比如一款新推出的具有独特功能的智能手机,其外观设计和部分内部功能实现方式在使用过程中被公众知晓,这些技术内容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其他方式公开|包括口头公开(如在学术会议上的演讲、技术交流会上的讲解等,只要这些讲解能够让听众获取技术内容并且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网络公开(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专业论坛等平台上发布的技术方案)等,某发明人在个人博客上详细描述了自己的一个发明构思,且该博客是公开可访问的,那么这种通过网络公开的技术也属于现有技术。|
相对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一)抵触申请例外
在申请日以前,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同样的专利申请,并且在此后又将其申请的内容公开,这种情况称为抵触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首次申请日后12个月内等),其新颖性不受抵触申请的影响,这是为了避免对真正有创新的申请人不公平,因为可能存在不同的申请人在不同时间独立研发出相似技术的情况。
(二)优先权例外
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为6个月)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判断新颖性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来计算现有技术,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后续的专利申请,而不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技术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相对新颖性的重要性
相对新颖性是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一项发明创造不具备相对新颖性,即与现有技术相同或者实质相同,那么该专利申请将无法获得授权,这是因为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只有那些真正带来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等具有创新性的内容才值得给予专利保护,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一项技术在申请日前已经在小范围内秘密使用,是否会影响专利申请的相对新颖性? 解答:一般不会影响,因为相对新颖性判断中的现有技术要求是“为公众所知”,小范围内秘密使用并没有使该技术处于公众能够普遍获取的状态,所以通常不构成现有技术,不会影响专利申请的相对新颖性,如果这种秘密使用导致技术泄露,使得公众有可能获取该技术内容,那么就可能会对新颖性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2:同一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对自己的类似技术进行公开发表,是否会影响后续专利申请的相对新颖性? 解答: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后续专利申请与之前公开的技术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那么后续申请会因为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授权,但如果后续申请是在之前公开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创新,使得两者在实质上有明显区别,那么后续申请可能仍然具有相对新颖性,之前公开的是一种简单的机械装置,后续申请是一种在该装置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功能模块并且实现了不同技术效果的改进型装置,这种情况下后续申请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