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属于第21类商标分类,具体为隔热用具小类。
壶在商标分类中主要属于第21类,具体涉及多个群组,以下是详细说明:
第21类 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 群组:2101
- 相关商品:奶壶、日用搪瓷塑料器皿(包括盆、碗、盘、壶、杯)、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日用陶器(包括盆、碗、盘、缸、坛、罐、砂锅、壶、炻器餐具)等。
第21类 隔热用具
- 群组:2111
- 相关商品:保温瓶(隔热瓶)、食物或饮料用保温袋、食物或饮料用保温容器、保温杯等。
第21类 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 群组:2105
- 相关商品:保温杯、啤酒扎壶、真空保温杯、非电咖啡壶、非电咖啡渗滤壶、非电咖啡压滤壶、非贵金属制咖啡壶等。
第21类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 群组:2102
- 相关商品: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等。
第21类 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
- 群组:2103
- 相关商品: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日用陶器(包括盆、碗、盘、缸、坛、罐、砂锅、壶、炻器餐具)等。
第11类 消毒和净化设备及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
- 群组:1110
- 相关商品:矿泉壶。
- 群组:1104
- 相关商品:食物电保温器、电咖啡渗滤壶、电咖啡壶、电动无绳咖啡壶、电热咖啡壶、有过滤装置的电咖啡壶等。
保温壶在商标注册时,主要考虑第21类中的相关群组,同时也可能涉及第11类中的某些群组,具体取决于保温壶的功能和用途以及商业经营范围。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保温壶的材质是否会影响其商标分类?
解答:保温壶的材质本身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其商标分类,商标分类主要依据的是商品的功能和用途,而不是其材质,无论保温壶是不锈钢、玻璃还是陶瓷材质,只要其主要功能是保温,就通常会被归类到第21类的相应群组中,如果某种材质赋予了保温壶特殊的功能或特性,可能会影响其更具体的分类,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问题二:除了保温壶,还有哪些类似的产品也属于第21类?
解答:除了保温壶,第21类还包括了许多其他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如烹饪用具(锅、铲、勺等)、餐具(刀、叉、筷等)、茶具、酒具、咖啡具、饮水用具(水杯、水壶等)、清洁用具(刷子、抹布等)、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这些产品都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主要功能为家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