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指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员工
发明人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以下是关于职务发明人的详细说明:
职务发明人的认定情形
类别 | 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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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单位任务 |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主要利用”是指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一般不认定为职务发明。 |
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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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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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和报酬权: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相关案例
某科技公司的研发人员小李,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公司某产品的研发工作,在研发过程中,小李利用公司的实验室设备、技术资料等资源,成功研发出了一种新的产品技术,并申请了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就是职务发明人,该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公司,但小李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以及获得公司给予的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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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单位和发明人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有约定,应该以什么为准?
- 解答:根据《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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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自由职业者在为某单位提供临时服务期间做出的发明创造,一定是职务发明吗?
- 解答:不一定,如果该发明创造是在执行该单位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做出的,或者是主要利用了该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那么属于职务发明;否则,可能属于非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