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类主要包括橡胶、古塔胶、树胶等材料及其制品,如软管、密封减震制品、保温隔热隔音材料等
第17类属于橡胶制品类,主要涉及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具体商品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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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 | 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合成橡胶、乳胶(天然胶)、液态橡胶、橡胶水、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等 |
1702 | 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 | 橡皮圈、防水圈、密封环、瓶用橡胶密封物、挡风条、离合器垫、填缝材料、密封垫片、部分加工的刹车衬垫材料、非金属制管套、保护机器部件用橡胶套、接头用密封物、橡胶或硫化纤维垫圈、橡胶或硫化纤维制阀、非文具用胶带、压缩空气管道用非金属附件、管道用非金属加固材料、自粘胶带、橡皮挡块、密封管道用胶带、橡胶制门挡、橡胶制窗挡、码头防撞用橡胶垫、油封、O形密封圈、橡胶制防滑垫、变速箱用液态密封胶、危险警示胶带、填缝用油灰等 |
1703 | 橡胶,树脂,纤维制品 | 半加工醋酸纤维素、半加工丙烯酸树脂、橡胶绳、汽缸接头、硬橡胶、非纺织用弹性纱、非纺织用弹性线、硫化纤维、塑料焊丝、焊接用塑料线、非包装用再生纤维素箔、非包装用再生纤维素片、非包装用塑料膜、管道用非金属接头、半加工人造树脂、半加工合成树脂、非包装用粘胶纤维纸、非纺织用橡胶线、非纺织用碳纤维、半加工塑料物质、硬橡胶铸模、非纺织用塑料纤维、非纺织用塑料线、半加工泡沫塑料制过滤材料、翻新轮胎用橡胶材料、农业用塑料膜、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半成品)、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软管用非金属附件、硬管用非金属附件、半加工塑料膜制过滤材料、3D打印用塑料丝、半加工丙烯酸玻璃、半加工有机玻璃、服装用橡胶制缝制标签等 |
1704 | 软管 | 浇水软管、非金属软管、纺织材料制软管、帆布水龙带、运载工具散热器用连接软管、运载工具喷油嘴用连接软管、花园浇水用软管、农业用橡胶软管、灌溉用软管、农业用塑料软管、塑胶软管、非金属柔性管、整理电缆用收缩性热塑套管、塑料软管等 |
1705 | 保温、隔热、隔音材料 | 石棉防火幕、石棉石板、隔音材料、保温用非导热材料等 |
1706 | 绝缘用材料及其制品 | 绝缘材料、电绝缘材料等 |
1707 | 防水包装、填充用材料(包括橡胶、塑料制品) | 防水包装材料、填充材料等 |
1708 | 单一商品“封拉线” | 封拉线 |
尤其包括与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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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包括: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橡胶或塑料制衬垫及填充物;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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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不包括: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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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商标第17类中的橡胶制品是否包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橡胶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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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普通的橡胶手套如果主要用于日常防护等一般用途,通常可归为第17类,但如果该橡胶手套是作为医疗器械,如医用检查手套等具有特定医疗功能的,则可能属于第10类医疗器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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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企业如果既生产橡胶制品又生产塑料制品,是否可以只注册一个第17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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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果企业的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都属于第17类商标所涵盖的范围,那么可以注册一个第17类商标来覆盖这些产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是按照类别进行保护的,如果企业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另行注册相应类别的商标,要确保申请的商标在17类中的具体商品项目涵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