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审查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审查要点|具体内容| ||| |现有技术对比|将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申请日前已有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的技术、他人已申请并被授权或公开的专利、他人在先使用且已经公开的技术等进行对比,如果存在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则缺乏新颖性,若在申请日前已有学术期刊详细公开了相同的发明技术,该发明就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抵触申请排查|检查在申请日以前,是否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相同内容的申请,并在其后公布的专利申请,即使该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也可能构成抵触申请,影响当前申请的新颖性,甲在 3 月 1 日申请了一项专利,乙在 4 月 1 日申请了相同内容的专利,若甲的申请在后公开,则乙的申请相对于甲来说可能构成抵触申请,影响甲申请的新颖性。|
创造性审查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审查要点|具体内容| ||| |突出实质性特点判断|对于发明专利,要求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实质性差异,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简单的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就能得到的,现有技术中已有多种机械传动装置,若新申请的传动装置只是在原有结构上进行微小改动,如更换一个普通螺丝,而没有带来性能上的显著提升,就可能不满足创造性要求,但对于一些复杂的技术创新,如全新的量子加密通信算法,相较于传统加密算法有突破性的改进,就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进步考量|发明要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进步,如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产品质量、节约了能源、减少了环境污染等,以药物研发为例,新药物不仅要在药理作用上有创新,还需要在疗效、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比现有药物有明显优势,才能满足创造性中的显著进步要求,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同样需要在技术效果上有可感知的进步,比如一种新型的节能灯具,相比传统灯具能大幅降低能耗且光照强度和稳定性更好。|
实用性审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审查要点|具体内容| ||| |可制造性|发明必须能够在产业中进行制造,这包括具备可行的生产工艺、原材料能够获取且成本合理等,一种声称能实现永动机的发明,由于违反能量守恒定律,无法在实际中制造出来,就不具有实用性,而一种新型的电子产品设计方案,其各个部件都能通过现有的电子制造工艺生产出来,就满足了可制造性的要求。| |可使用性|发明能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稳定运行,发挥其预期的功能,比如一款智能手表,需要能够正常佩戴、显示时间、接收信息等基本功能都能稳定实现,才具备可使用性,如果经常出现死机、时间不准等问题,就不符合实用性标准。| |积极效果产生|发明要能够带来有益的效果,如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环境等,一种污水处理新技术,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使处理后的水达到排放标准或可回用标准,对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就满足实用性中的积极效果要求,而一些虽然能实现某种功能,但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发明,如高污染且无有效治理手段的化工生产工艺,就不具备实用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日前已经在学术会议上公开讲解过技术内容,是否一定丧失新颖性? 解答:不一定,虽然在学术会议上公开可能会影响新颖性,但如果该学术会议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情形,即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三种情形之一,且在公开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同时在申请时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那么该发明可能不丧失新颖性,某发明人在参加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并首次发表其发明技术后,在 3 个月内提交了专利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声明和举证,就有可能保住新颖性。
问题 2:如何判断一项发明的创造性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解答:判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看发明是否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技术难题或行业痛点,如果是,往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锂电池技术在解决移动设备续航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相较于之前的电池技术就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二是分析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程度,差异越大且不是简单推导或常规改进的,越可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传统的机械加工方法是切除式加工,而一种新型的增材制造技术(3D 打印)则是通过材料累加成型,这种原理上的重大差异体现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三是考虑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该发明创造时的难易程度,如果需要付出创造性的智慧和劳动,而非常规手段能轻易想到的,也表明具有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