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法规的商标通不过
- 违反绝对禁止条款:
- 国家和国际组织名称与标志:如果商标中含有本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如“中国”“美国”等)、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元素,通常会被驳回,以五星红旗图案作为商标,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无法通过审核,因为国家象征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和主权,不能被商业独占。
- 官方标志与检验印记:使用“红十字”“红新月”等国际红十字会标志,或者“®”“注”等商标注册标记、质量认证标志(如“ISO9001”认证标志)等作为商标,也是不被允许的,这些标志具有特定的公益或官方性质,不能用于商业品牌的区分。
- 种族歧视与有害风俗元素:包含民族歧视性文字(如带有贬低某民族含义的词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宣扬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的商标会通不过,比如一个商标名称是带有对特定种族侮辱性的词汇,或者图案是宣扬暴力恐怖场景的,这种商标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不能注册。
- 违反相对禁止条款: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果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那么新申请的商标很难通过,在服装类别上已经有一个知名商标“李宁”,又有人申请“李宁牌”商标用于服装,由于容易让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品牌或存在关联,这种商标就不会被核准,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也会导致商标申请失败,比如将某知名画家的绘画作品作为商标图案未经授权,或者使用名人肖像进行商业商标注册而未获得许可,都会引发侵权问题而被驳回。
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通不过
- 通用名称:如果商标直接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如在食品类别申请“苹果”作为商标,用于苹果这种水果的销售)、图形(如在文具类别用普通的铅笔形状作为商标)、型号(如在电子产品类别用“手机型号XXX”作为商标)等,这种商标缺乏区分不同商品来源的能力,无法通过审查,因为这些通用元素是所有同类商品共有的,不能被某一商家独占用来标识自己的商品。
- 描述性词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如“优质”用于服装商标)、主要原料(如“纯棉”用于棉质服装商标)、功能(如“防水”用于雨衣商标)、用途(如“阅读”用于书籍商标)等特点的词汇组成的商标,通常不具备显著性,申请一个商标为“保暖”用于羽绒服,由于只是描述了羽绒服的功能特点,无法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联系起来,所以难以注册成功,如果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这些描述性词汇获得了显著特征,能够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也有可能被核准注册。
- 过于简单的图案或文字:一些非常简单的几何图形(如单个圆形、方形)、常见字母组合(如“ABC”)或数字(如“123”)等,如果没有经过特殊设计或与其他元素结合形成独特整体,因缺乏显著性,一般无法通过商标审核,因为它们不能有效地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其他原因导致商标通不过
- 误导性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商标不能通过,在普通木材家具上使用“红木”字样的商标,但实际上产品并非红木材质,这种具有欺骗性的商标会被驳回,或者在非有机食品上标注“绿色有机”等容易让消费者误解的字样作为商标,也会被禁止注册。
- 不良影响商标:对社会风气、文化传统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无法注册,比如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如宣扬占卜算卦相关内容)、消极负面价值观(如倡导懒惰、贪婪等)的商标,会被视为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风尚而被拒绝。
- 不规范的申请形式:如果商标申请书填写不规范、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如缺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等必要材料),或者商标注册分类选择错误(如将本属于第25类服装的商品错误地选到第23类土布床单类别),也会导致商标申请无法通过初审,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否则会被驳回。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我申请了一个商标,里面有我自己喜欢的一句励志话语,但是被驳回了,可能是因为什么? 解答:如果这句励志话语只是常见的、缺乏显著性的表述,比如简单地说“努力就会成功”,这种描述性较强且没有经过特别设计或与其他独特元素结合形成具有识别性的商标,可能会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如果这句话可能存在误导性,比如让人误解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具有某种特殊功效(如暗示使用带有此商标的产品就能轻松实现成功),也可能导致驳回。
问题2:我想用一个明星的名字作为商标,可以吗? 解答: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明星的名字属于他人的姓名权范畴,未经明星本人授权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会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通常不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