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向专利局提交
保护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实质条件
条件类型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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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 |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未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且没有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相同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文件中。 |
创造性 |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 | 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
合法性 | 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法定不授予专利权范畴。 |
形式条件
条件类型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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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专利 | 必须是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且在专利权有效期内。 |
地域要求 | 在某国境内受保护的专利需是在该国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具有地域限制。 |
文件规范 | 申请文件符合格式要求,清晰完整描述技术方案,以便准确界定权利范围。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专利申请中,如何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
解答:判断新颖性主要看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创造是否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是否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要确认没有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问题2:为什么有些发明创造即使满足实质条件也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解答:除了实质条件外,还需满足形式条件,申请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能导致无法准确界定权利范围;或者该发明创造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法定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即便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