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337调查详解
定义与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的调查,该条款最初旨在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后逐渐聚焦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调查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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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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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竞争行为:如欺诈性贸易、行贿、盗用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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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销售的产品,以及相关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等。
发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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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方资格:非美国企业也可提起,但需证明其在美国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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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产业要件:与涉案产品相关的美国国内产业需已存在或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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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要件:涉案产品需为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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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仲裁协议:原被申诉方之间不能存在妨碍调查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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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案件需属于ITC管辖范围。
基本程序与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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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立案:申诉方向ITC提交书面申请,ITC在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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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被申诉方需在20天内提交答辩状,否则可能面临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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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程序通常持续5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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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曼听证会(专利侵权案件):确定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影响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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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行政法官主持,正式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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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裁与终裁:行政法官作出初裁,ITC复议并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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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审议:终裁后60天内,总统可基于政策原因否决。
救济措施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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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包括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入境)、禁止令(禁止销售已入境产品)、同意令、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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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程序快捷(通常1216个月)、救济严厉、无赔偿裁决。
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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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涉案比例高、程序复杂、应诉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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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选择合适的代理律师、进行绕道设计、主张抗辩事由(如专利无效、先用权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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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普遍排除令?
解答:普遍排除令是337调查中最为严厉的救济措施之一,它不仅禁止被申诉方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还针对所有涉案产品,不论来源,一律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这种措施针对的是产品本身,而非仅针对特定的被申诉方,因此具有极强的威慑力和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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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国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
解答: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选择合适的代理律师,充分准备应诉材料,主张有效的抗辩事由,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品技术水平,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