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需具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商业秘密的界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下是其详细界定:
构成要件
- 秘密性:指相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非公众领域内的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得,某项技术若被公开发表或广泛传播,则不再构成商业秘密,这里的“公众”不仅包括不特定的普通公众,还涵盖了同行业中的专业人员,一个信息如果已被特定行业内的大多数企业掌握或在行业刊物中被公开发表,通常会被认为失去秘密性,秘密性并不要求信息绝对保密,而是相对不公开,也不意味着信息“未被任何人知悉”,还需考虑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如果信息是公开的,或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便捷地获得,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 价值性:信息需具备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这种价值可以表现在节约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益或减少成本等方面。
- 保密性:权利人需要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来防止信息泄露,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或通过技术手段加密等,这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主观基础,只有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示例
技术信息 | 经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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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 未公开的进货渠道、货源情报、管理诀窍、产销策略、供求状况、产品价格、推销计划、产品市场占有状况、产品市场的区域分布、销售网络、顾客名单、投标中的方法及标书内容、标底等信息 |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1:员工在职期间自主研发的成果属于商业秘密吗?
- 解答:不一定,如果员工的研发成果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且企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但如果该成果已经被公开或者员工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导致信息泄露,就可能无法构成商业秘密,还需要考虑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约定等因素。
- 问题2: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 解答: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固定的,只要该信息一直处于秘密状态,并且权利人持续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一旦信息被公开或泄露,就不再受商业秘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