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可涵盖产品、方法、新用途等创新,保护发明创造
可申请专利的类型及特点
专利类型 | 定义 | 举例 | 保护期限 | 创造性要求 | 审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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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要求较高,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 新的药品配方、独特的制造工艺、新型的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等。 | 自申请日起20年。 | 高 | 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及实用性等全面审查。 |
实用新型专利 |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 新型的家居用品结构设计、具有独特形状设计的工具、新的设备构造等。 | 自申请日起10年。 | 较低 | 主要审查产品的形状、构造等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 |
外观设计专利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审查重点在于设计的新颖性和独特性。 | 独特的手机外观造型、新颖外观的电子产品外壳、独特造型的家具等。 | 自申请日起15年。 | 设计方案的美观度、新颖性及与现有设计的区别。 |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 科学发现:如发现新的天体、物质等自然现象或规律,不属于发明创造,不能申请专利。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数学计算方法、游戏规则等,它们属于抽象的思维规则,不具备技术性,无法申请专利。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考虑,这些方法不能被垄断,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
-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不授予专利权。
-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如商标标识等,其主要功能是标识来源,而非起到产品外观设计的美化和创新作用,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专利需满足的条件
- 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申请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各自有明确的定义、保护期限、创造性要求及审查重点,存在一些不能授予专利权的项目,且申请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创新者更好地通过专利保护自身成果,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
相关问题与解答
如何判断一个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解答:判断新颖性主要看该发明创造是否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披露过,如果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之前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该发明创造也没有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出版物、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中被公众所知,那么就可能具备新颖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定的公开情况可能会影响新颖性的判断,例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的实验性使用等可能不视为破坏新颖性,具体的判断标准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还有机会再次申请吗?
解答: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机会再次申请的,如果是因为申请文件存在形式上的问题,例如说明书撰写不清晰、权利要求书范围界定不准确等导致的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修改完善申请文件后重新提交申请,但如果是因为发明创造本身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而被驳回,那么需要对发明创造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和创新,使其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后,才可以考虑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