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类商标可购非金属建筑材料、地板砖、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耐火
关于20类商标能购买的详细说明:

家具类
具体商品 |
举例 |
各类家用器具 |
床、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 |
金属家具 |
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架等 |
寝具 |
床垫、床架、枕头等 |
镜子及相框类
具体商品 |
举例 |
镜子 |
家具用镜、梳妆用镜等 |
相框 |
各种材质和款式的相框,用于装饰照片 |
工艺品类
具体商品 |
举例 |
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 |
木雕、石雕、石膏像等 |
漆器工艺品 |
具有独特工艺和装饰价值的漆器制品 |
羽兽毛工艺品 |
如羽毛画等 |
软木工艺品 |
以软木为材料制作的各类装饰品 |
贝壳、琥珀、珍珠母等制品及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
贝壳风铃、琥珀项链(非贵金属材质)、珍珠母装饰摆件等 |
存储及运输容器类
具体商品 |
举例 |
非金属箱 |
包装箱、旅行箱等 |
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
例如塑料储物箱、藤编收纳篮等 |
其他类
具体商品 |
举例 |
非金属小五金器具 |
螺栓、螺丝、销钉、家具用脚轮、紧固管道用非金属环等 |
非金属身份鉴别手环 |
如某些活动或场所使用的非金属材质的身份识别手环 |
竹工艺品 |
竹编的各种器具和装饰品 |
未加工或半加工角、牙、介制品 |
未经精细加工的牛角、牙齿等制品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购买20类商标后,能否将商标用于生产销售一些非传统的该类别产品?比如用20类商标卖一些创意家居饰品,但材质可能与传统定义有所不同。
解答:在商标使用中,虽然可以有一定范围的拓展,但需要确保产品的核心属性和用途仍符合20类商标所涵盖的范围,如果创意家居饰品的主要材质和功能特点仍属于20类所规定的范畴,例如是木质、软木、藤条等材质制作的装饰品,且用于家居环境,那么是可以的,但如果材质和功能完全偏离了20类的基本定义,可能会引发商标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在使用前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商标使用的合规性。

问题2:如果购买了20类商标,但后续想增加一些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商标或办理其他手续?
解答:如果增加的产品仍然属于20类商标所涵盖的范围,一般不需要重新申请商标,但需要确保新增产品与原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材质等方面具有关联性,符合商标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市场认知,如果新增产品超出了20类的范围,可能需要另行申请相应类别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