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商标属于第33类【3301】群
红酒商标所属类目及详细说明
商标分类依据
红酒商标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第33类,具体群组为【3301】酒精饮料(不含啤酒)。
根据2017尼斯分类表,第33类主要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如葡萄酒、烈酒、果酒等),但明确排除以下两类:
- 医用饮料(归属第5类,如药品、营养补充剂);
- 无酒精饮料(归属第32类,如矿泉水、果汁)。
类目 | 涵盖商品 | 特别说明 |
---|---|---|
第33类 | 红酒、白酒、威士忌、伏特加、果酒、利口酒等含酒精饮品 | 包含自然发酵或蒸馏的酒精饮料,需区分具体工艺和类型 |
第5类 | 医用酒精、消毒剂、维生素饮料等 | 仅含酒精但以医疗或保健为目的,与普通酒类用途不同 |
第32类 | 矿泉水、汽水、无醇啤酒等 | 完全不含酒精成分,属于非乙醇饮料 |
红酒相关的细分品类
- 按原料和工艺分
- 静态葡萄酒(如干红、半甜型红酒):需注册第33类;
- 强化酒精葡萄酒(如波特酒、雪莉酒):同样归属第33类。
- 特殊类型
- 葡萄蒸馏酒(如白兰地):虽属烈酒,但仍在第33类;
- 调配型预调酒:若含酒精,则归入第33类;若无酒精,则属于第32类。
商标注册流程要点
- 申请途径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需指定“第33类”及具体群组(如【3301】);
- 可单独注册红酒商标,或与其他酒类(如白酒、果酒)合并注册。
- 所需材料
- 个人申请:身份证明、商标图样、商品类别说明;
- 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商标图样、商品明细(需标注具体酒类)。
法律保护与注意事项
- 专用权范围
- 注册成功后,仅限在核定使用的酒类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 若拓展到其他领域(如餐饮服务),需额外注册相应类目(如第43类)。
- 侵权风险防范
- 避免与已注册的第33类商标近似(如“拉菲”“长城”等知名品牌);
- 注意区分包装设计版权与商标权,需同步保护。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其他类型的酒(如啤酒、无醇红酒)属于什么类目?
A1:啤酒属于第32类(无酒精饮料),无醇红酒若不含酒精也归入第32类;含酒精的红酒则固定为第33类。
Q2:注册红酒商标时,如何选择具体的子类别?
A2:需根据产品实际属性选择:
- 仅销售静态葡萄酒:勾选【3301】群组;
- 涉及多种酒类(如红酒+白兰地):全选【3301】并补充说明;
- 搭配酒瓶设计:可额外注册第21类(酒具)增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