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商标涵盖照明、加热、制冷、烹饪、通风、供水及卫生设备等,包括灯具、空调、厨具、净水器等电器
11类商标注册要求详细说明
核心商品范围
第11类商标主要涵盖环境控制装置及设备,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小类编号 | 商品类别 | 示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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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含汽灯、油灯) | LED灯泡、吊灯、壁灯、镇流器、节能灯管 |
1102 | 喷焊灯 | 专业喷焊作业灯具 |
1103 | 汽灯、油灯 | 煤油灯、汽油灯 |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含厨房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械) | 电饭煲、电磁炉、烤箱、电水壶、微波炉 |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含冷藏车) | 冰箱、制冰机、冷藏展示柜 |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含冷暖房设备) | 空调、除湿机、通风机、空气净化器 |
注册要求细则
- 规范命名:需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避免使用日常俗名。
- 分类准确性:需区分具体功能,
- 厨房手工工具(如菜刀)属于第8类,食品加工机(如榨汁机)属于第7类。
- 冷藏车属于第19类(车辆),而非11类。
- 例外条款:
医用电热毯、暖贴等医疗用途产品属于第5类(医药类)。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厨房电器是否全部属于第11类?
答:仅民用电气加热设备(如电饭煲、电磁炉)属于11类,厨房手工工具(如铲子、刀具)属于第8类,食品加工机械(如榨汁机)属于第7类。
问题2:制冷设备是否包含冷藏运输车辆?
答:不包含,11类仅覆盖制冷、冷藏设备(如冰箱、制冰机),冷藏车属于第19类“车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