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若委托代理则需委托书。
撤三申请所需资料及要求
基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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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需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格式填写,注明申请人名称、被撤销商标信息(如注册号、类别、名称)及撤销理由。
- 特别提示:申请书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提交的需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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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 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需与原件一致)。
- 境外主体:需提供护照或登记证明,并附中文译本(经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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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基本信息
- 被撤销商标的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名称。
- 可从中国商标网查询获取,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核心证据材料(证明商标未实际使用)
需提供被撤销商标在连续三年内(从申请日起向前推算)未使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证据类型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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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发票 | 合同需明确商标标识的商品/服务名称、交易双方信息,发票需含商标名称及交易日期。 |
广告宣传材料 | 广告中需清晰展示商标标识,标注发布时间(如报纸、杂志、网络广告截图)。 |
产品包装/实物照片 | 照片需显示商标标识,并附时间戳(如生产日期、批次号)。 |
展会或活动参与证明 | 参展合同、活动海报、展位照片等,需体现商标及时间。 |
许可使用协议 | 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需提交许可合同及被许可方的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 |
注意事项:
- 证据需覆盖连续三年期限,断档超过3个月可能被认定为“未连续使用”。
- 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如合同+发票+实物),仅单一证据可能效力不足。
其他补充材料
- 存在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限制的证明(如适用)
例如自然灾害、疫情管控文件、政府禁令等,需提供书面证明。
- 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说明
如企业停业整顿、商标已转让但未完成公告等,需提交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 申请时限: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满3年后可提出申请。
- 证据真实性:伪造证据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法律风险。
- 答辩权利:被申请人(商标持有人)有权在收到通知后限期内提交使用证据反驳。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撤三申请多久能出结果?
答:通常需要612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会通知被申请人限期(通常2个月)答辩,若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则裁定撤销商标;若争议复杂,可能延长审查周期。
问题2: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使用证据,还能继续撤三吗?
答:若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标在三年内已实际使用(如合法有效的销售合同+发票),则撤三申请会被驳回,申请人可针对新证据的真实性或关联性提出异议,但需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