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家具属第20类,含桌椅、床、柜等,注册需明确
中国商标分类中家具所属类别说明
尼斯分类中的家具类别
根据《尼斯协定》国际通用的商标分类标准,家具产品主要归属于第20类(家具及相关物品),该类别涵盖民用家具、办公家具、户外家具、室内装饰品等与家居环境相关的商品。
第20类家具具体子类别
子类别 | 包含的典型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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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家具 | 桌椅、沙发、床、衣柜、书架、床垫、茶几等 |
办公家具 | 办公椅、会议桌、文件柜、屏风隔断、保险柜等 |
户外家具 | 公园椅、庭院桌、遮阳伞、秋千、露营折叠床等 |
室内装饰品 | 装饰用镜、花架、屏风、墙饰、摆件等 |
特殊材质家具 | 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竹制家具、充气家具等 |
商标注册时需注意的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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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商品选择
需根据实际产品范围选择具体商品项目,- 生产“实木床”需勾选“床”并备注材质;
- 销售“办公转椅”需明确“办公椅”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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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别扩展
若涉及以下周边产品,需额外注册:- 第21类:家具配套的家居器皿(如碗碟架、毛巾架);
- 第35类:家具销售、连锁加盟服务;
- 第42类:家具设计、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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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的例外情况
- 金属家具配件可能涉及第6类(金属制品);
- 智能家具若含电子功能需结合第9类(电子设备)。
中国商标注册流程(家具类)
步骤 |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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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 | 检索第20类及关联类别中的近似商标 | 避免与现有“家具”商标冲突(如“全友”“顾家”) |
提交申请 |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第20类具体商品 | 需精确描述商品,如“木制办公桌”而非“家具” |
形式审查 | 审核文件完整性及分类规范性 | 商品描述模糊可能导致驳回 |
实质审查 | 核查是否违反禁注条款(如通用名称) | 避免使用“红木家具”等通用词汇 |
公告取证 | 初审公告3个月无异议后核发证书 | 他人可针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只生产“儿童学习桌”,是否需要注册整个第20类?
解答:
无需全部注册,但需精准选择商品项目,建议勾选“桌子”并备注“儿童学习桌(家具)”,同时可扩展关联商品如“椅子”“书架”,若预算允许,可连带注册第35类(销售)和第41类(教育培训)增强保护。
问题2:家具商标中使用“环保”字样是否被允许?
解答:
直接使用“环保”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需结合独特设计理念,森呼吸环保家具”并通过使用证据积累知名度,需避免夸大宣传(如“百分百无甲醛”),以免违反《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