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未续展、连续三年停用、沦为通用名称或违法
商标失效的主要原因
商标失效是指注册商标因特定事由被注销、撤销或到期未续展,导致其专用权终止,以下是常见情形及法律依据:

超过有效期未续展
原因 |
法律依据 |
示例 |
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未申请续展 |
《商标法》第40条 |
某公司2010年注册的商标,2020年到期后未提交续展申请,2021年失效。 |
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撤三”)
原因 |
法律依据 |
示例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商标 |
《商标法》第49条 |
某企业注册后未使用商标,被他人申请“撤三”,商标局裁定撤销。 |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原因 |
法律依据 |
示例 |
商标因广泛使用变为某类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
《商标法》第49条 |
“阿司匹林”“U盘”原为商标,后因通用化丧失显著性被撤销。 |
违法使用或争议撤销
原因 |
法律依据 |
示例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 |
某品牌擅自修改商标图案被认定不符注册样态,被撤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被宣告无效。 |
主体消亡未办理转移
原因 |
法律依据 |
示例 |
企业破产/注销未将商标转让给他人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 |
某公司解散后未处理商标,满1年无人办理转移,商标局注销商标。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何避免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
A1:

- 保留使用证据:保存广告宣传、销售合同、发票等材料,证明商标实际使用。
- 规范使用范围:在核定商品/服务类别内使用,避免超出范围导致证据无效。
- 防御性策略:对暂不用的商标,可通过“象征性使用”(如内部文件标注)维持权利。
Q2:商标失效后能否恢复?
A2:

- 到期未续展:宽展期内(到期后6个月)仍可补交续展费用;超期则需重新申请。
- 被撤销或无效:通常不可恢复,但若因程序瑕疵或新证据出现,可尝试行政复议或诉讼。
- 通用化撤销:需通过重塑品牌显著性(如添加区别元素)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