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通用名称指直接表示商品属性、功能等特点的名称,因缺乏显著性不能
商标的通用名称定义与特征
通用名称是指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原料、功能、用途、形状、重量、技术特点等固有属性的名称,或被公众广泛认知并用于指代某类商品的统称,这类名称因缺乏“显著性”(即无法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来源区分开),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核心特征
特征 | 说明 |
---|---|
公共属性 | 属于全行业共有,非单一企业独占(如“手机”“啤酒”)。 |
缺乏显著性 | 无法通过名称区分商品来源(如“绿茶”仅描述茶叶类型,非特定品牌)。 |
功能性描述 | 直接说明商品成分、用途或特性(如“防水涂料”“保温杯”)。 |
通用化风险 | 即使最初为商标,若长期放任公众用作品类代称,可能退化为通用名称(如“U盘”)。 |
通用名称的常见类型与示例
类别 | 示例 | 说明 |
---|---|---|
商品种类 | 苹果、大米、自行车 | 直接指代商品本身。 |
原料/成分 | 纯棉、不锈钢、巧克力 | 描述商品构成材料。 |
功能/用途 | 防晒霜、杀毒软件、微波炉 | 说明商品功能或用途。 |
形状/特性 | 方形手表、圆形灯泡 | 描述商品外观或物理特征。 |
退化商标 | 阿司匹林(原商标)、尼龙(原杜邦商标) | 曾为商标,后因公众通用化失去注册资格。 |
法律后果与风险
- 无法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已注册商标失效:若商标因使用不当被认定为通用名称,可能被宣告无效(如“复方甘草片”曾因通用化被撤销)。
- 丧失专用权:通用名称进入公共领域,他人可自由使用(如“U盘”所有厂商均可使用)。
如何防止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
- 强化显著性:在商标中使用独特元素(如图形、组合词)避免单一通用词汇。
- 规范使用:标注“®”符号,明确商标属性;避免将商标用于描述产品类别(如不说“我要一个可口可乐”)。
- 积极维权:对他人将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行为发出警告或诉讼。
- 教育公众:通过广告宣传强调商标的品牌属性(如“百度”不仅是“搜索引擎”的代名词)。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商标被误认为通用名称,如何挽救?
A1:需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该名称具有“显著性”和“独占性”,
- 商标长期宣传投入(广告、市场数据);
- 消费者认知调查(证明公众将其视为品牌而非品类);
- 主动纠正公众的通用化使用(如发布声明、标注商标符号)。
Q2:如何查询某名称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A2:
- 查阅法规:参考《商标审查标准》中通用名称清单(如“钢笔”“玻璃”已明确列为通用名称)。
- 行业惯例:检索行业标准、百科全书或专业文献,确认该名称是否为品类代称。
- 公众认知:通过问卷调查或网络搜索趋势,判断名称是否被广泛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