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水属于第16类商标,涵盖办公用品、
胶水对应的商标分类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胶水类产品主要归属于第16类,具体细分如下:
类别 | 类名 | 具体商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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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类 | 办公、日用纸制用品 | 1609小类:胶水(办公用品)、胶带、修正带、装订胶、书写用黏合剂等 |
第19类 | 建筑材料 | 1908小类:工业用黏合剂(建筑、木材加工等场景使用) |
第5类 | 医药、卫生用品 | 医用胶水、伤口粘合剂等医疗用途产品 |
胶水商标的核心类别与扩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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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类别(必选)
- 第16类:覆盖普通胶水、文具胶、办公用胶(如固体胶、液体胶)。
- 第19类:若胶水用于建筑、装修、木材加工等工业领域,需额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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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别(可选)
- 第5类:医用胶水需注册此类。
- 第10类:医疗器械专用胶(如牙科粘合剂)。
- 第35类:胶水产品的批发、零售、线上销售等商业服务。
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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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用途
- 民用胶水(如文具胶)与工业胶需分开注册,避免混淆。
- 特殊功能胶水(如耐高温胶、防水胶)建议通过“商品描述”明确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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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排查
第16类中与“胶带”“标签”等商品存在交叉,需避免与现有商标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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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别联合注册
若产品涉及多种场景(如既用于办公又用于工业),建议同时注册第16类和第19类。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工业用胶水和民用胶水可以注册同一个商标吗?
解答:需根据实际用途分开注册。
- 民用胶水(如文具胶)属于第16类;
- 工业胶(如建筑用胶)属于第19类。
若未分开注册,可能导致保护范围不足或侵权风险。
问题2:胶水商标注册后,他人能否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似名称?
解答:不能。
商标注册成功后,在核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上享有专用权,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如第16类胶水)上使用相同/近似名称,可能构成侵权,建议注册时全面覆盖相关子类别(如1609小类下的全部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