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商标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品,如皮包、钱包、皮带、
第十八类商标详细分类
18类商标主要指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等相关产品,以下是其具体分类及包含内容: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包含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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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 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 | 动物皮;生毛皮;金箔加工用肠膜;皮板;小山羊皮;鞣制过的皮;背皮(兽皮的一部分);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仿皮革;软毛皮(仿皮制品);裘皮;毛皮;家畜皮;非清洁用麂皮等。 |
1802 | 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 行李箱;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行李牌;名片夹;钱包;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等。 |
1804 | 雨伞及其部件 | 雨伞;阳伞;雨伞部件(如伞骨、伞柄、伞头、伞布等)。 |
1805 | 手杖 | 登山杖;助行手杖;装饰手杖等。 |
1806 | 动物用具 | 鞭;马具(如马镫、马嚼子、马笼头等);鞍具;动物用项圈;动物用皮带;动物用衣服等。 |
1807 | 肠衣 | 用于制作香肠等食品的肠衣。 |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1:第十八类商标中是否包括所有的皮革制品?
- 解答:不是,第十八类商标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部分产品,但不包括人的皮衣鞋帽(属于第25类),以及为装载产品定制的包装或箱子(如笔记本电脑专用袋、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袋、乐器箱等分别属于第9类、第15类、第28类等),一些按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如磨剃刀的皮带(第8类)、抛光用皮革(第21类)、清洁用麂皮(第21类)、服饰用皮带(第25类)也不在第十八类商标范围内。
- 问题2:企业生产宠物用的皮革狗窝,应该注册哪类商标?
- 解答:如果宠物用的皮革狗窝主要是由皮革或人造皮革制成,且不属于其他特定类别(如为宠物定制的特殊功能产品等),一般可以考虑注册第十八类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