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待复审是因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等待结果的状态
商标驳回的原因
- 与国家名称、标志等相同或近似:若申请的商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会被驳回。
- 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涉及歧视、暴力、政治敏感等内容,此类商标无法通过审查。
- 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近似情况,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这种情形下商标会被驳回。
- 缺乏显著性:商标需要具备显著特征,能够将自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如果商标过于简单、通用,缺乏独特性,例如常见的数字、字母组合等,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 违反其他强制规定:例如商标中含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成分,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等,都会导致商标被驳回。
复审的意义
复审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再次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通过复审,申请人可以针对驳回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以争取商标的注册批准。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被驳回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复审? 解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问题2:复审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解答:复审时通常需要准备驳回通知书、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