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其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表示,具体如下:
文字商标
- 构成:由各种文字构成,如中文、英文、数字等。
- 示例:“可口可乐”就是典型的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 构成:通过独特的图形来展现,包括记号商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几何图形商标(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和自然图形商标(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
- 示例:耐克的对勾标志。
字母商标
- 构成:单独的字母或字母组合,如拼音文字、外文字母(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 示例:“BMW”。
数字商标
- 构成: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
- 示例:一些品牌的特定数字编号。
三维标志商标
- 构成: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 示例:某些知名品牌的独特瓶身造型。
颜色组合商标
- 构成: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
- 示例:中国国际航空的红蓝色组合。
声音商标
- 构成: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 示例:某些品牌特定的标志性音效。
组合商标
- 构成:上述多种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
- 示例:一些品牌可能同时包含文字、图形和颜色等多种元素的组合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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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所有的声音都可以作为声音商标注册吗?
- 解答:不是,声音商标需要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能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不能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也不能带有民族歧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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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颜色组合商标在申请时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 解答: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