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持有、未被注销或无效,且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转让,以下是详细说明:
可转让的商标类型及条件
商标类型 | 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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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商标 |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 需一并转让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被查封、质押等)。 |
申请中的商标 | 已受理但未注册的商标可参照注册商标流程转让; 需注意审查风险(如被驳回或异议)。 |
特殊情况下的未注册商标 | 仅在知名度极高、具有显著识别性时可能通过使用获得保护,但一般不支持常规转让。 |
禁止转让的情形
情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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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属异常 | 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质押未到期的商标;商标被撤销或无效的。 |
存在使用限制 | 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且未解除合同的;续展期间的商标。 |
共有商标未经同意 | 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转让。 |
联合商标或类似商品商标 | 必须整体转让,不可分割。 |
程序不合法 | 未履行法定程序(如仅签合同未备案)的转让无效。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申请中的商标转让失败怎么办?
答:若申请中的商标在转让后因审查被驳回或异议,转让可能无法完成,建议在转让前评估商标的注册成功率,并在协议中明确风险分担条款。
问题2:共有商标如何办理转让?
答:需所有共有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并提交全体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缺少任一共有方的同意,转让申请将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