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注册后,有效期十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有效期亦为十年
的合法日期涉及多个关键时间节点,以下是详细说明:
商标申请日
-
定义: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日期,标志着申请程序的启动和优先权的确立。
-
确定规则:
- 线下提交: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
- 网上提交:以系统确认提交的时间为准。
- 补正情况:若申请文件需补正,以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日期为申请日。
-
重要性:
- 遵循“先申请原则”,决定商标权利归属。
- 影响后续审查、异议及续展流程。
商标注册公告日与专用权起始日
-
初审公告日: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后,商标局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告,若无人异议,则进入注册程序。
-
核准注册日(专用权起始日):
-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初审公告期满3个月之日为专用权起始日,注册公告日与专用权起始日一致。
- 异议被受理或复审:专用权起始日仍从初审公告期满之日起算,但最终注册公告日晚于该日期,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以最终注册公告日为核准注册日。
-
法律效力:专用权期限自核准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有效期与续展
-
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
-
续展:期满前12个月内可申请续展,宽展期为期满后6个月,续展后有效期延长10年,且不限制次数。
关键日期对比表
日期类型 | 定义与规则 | 法律依据或实践案例 |
---|---|---|
申请日 | 提交合格申请材料的日期,决定优先权归属 |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
初审公告日 | 初步审定后公告3个月,无异议则进入注册程序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核准注册日 | 专用权起始日(通常为初审公告期满日),司法实践中可能以最终注册公告日为准 | 北京市高院(2021)京行终9287号案例 |
有效期 | 自核准注册日起10年,续展后可延长 |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申请日与专用权起始日是否一定相同?
答:不一定,申请日是提交申请的日期,而专用权起始日通常为初审公告期满日,若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被异议且进入复审,专用权起始日仍从初审公告期满日起算,但最终注册公告日会延后。
问题2: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从何时起算?
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以初审公告期满日为准,另一种以最终注册公告日为准,目前司法实践多采用后者,即注册证上的有效期从最终公告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