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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专利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专利权是指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享有的专利权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债权的一系列活动,以下是关于执行专利权的详细说明:

执行专利权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执行专利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财产权利及其他财产权,其中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自然包含在上述规定的“财产”当中。

    什么是执行专利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后的版本进一步细化了知识产权的执行步骤,如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且明确了对专利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执行专利权的具体方式

执行方式
裁定禁止转让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作出裁定,禁止其转让专利权,由于专利权需在主管机关登记,法院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登记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留置证照 若没有登记主管部门或禁止裁定难以限制转让,为防止被执行人擅自转让权利,法院可责令被执行人将专利证书等相关证照交执行法院保存,使之不能转让,若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法院可依法采取搜查措施,搜取证照予以留置保存。
裁定拍卖、变卖 在裁定禁止转让后,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法院可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出卖其专利权,换取价款清偿债务。
裁定扣留、提取 对于专利权中的某些财产权,如专利许可使用费等劳动收入,若不适合拍卖、变卖,法院可采取扣留、提取措施,向有关单位送达扣留、提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相关费用用以清偿债务。

执行专利权面临的挑战

  • 法律层面的障碍因素

    什么是执行专利权

    • 专利财产权属认定的复杂性:专利权可能涉及共有问题,共有人对权利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时共有人可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当共有人之一成为被执行人时,执行程序复杂,专利可能存在权属争议,如职务发明、合作发明或委托发明情形下,真正的权利归属常需通过诉讼确认,会延长执行周期。
    • 专利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专利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其价值受法律状态(是否正在申请、是否有效、有无质押)、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等多重因素影响,而且专利可能随时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这将导致已执行的拍卖被撤销的风险,使得法院对专利执行持谨慎态度。
    • 专利许可合同对执行的限制:许多专利已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相关规定要求专利权的转让不能影响之前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且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合同会对专利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 实务操作中的现实困境

    • 专利检索与发现的专业壁垒:专利信息分散且专业性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数据库虽公开,但非专业人士难以有效检索和分析,执行法官和律师往往缺乏专利检索技能,即使发现专利,也难以判断其核心与否。
    • 专利执行的成本 收益失衡:专利执行成本高昂且周期漫长,包括冻结(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专业评估(需支付评估费)、拍卖(流拍风险高)等环节,一项专利的评估费通常在5000元以上,而许多专利的实际变现价值可能不及评估费用。
    • 专利处置的市场接受度低:我国专利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缺乏活跃的二级市场,企业购买司法拍卖专利的意愿普遍较低,担心存在潜在权属纠纷、难以判断技术真实性、后续实施风险大等,且许多专利与特定生产工艺或配套技术紧密相关,脱离原权利人的技术支持后,其价值大幅缩水。
    • 跨部门协作的效率瓶颈:专利执行涉及法院与知识产权局的协作,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但实务中仍存在程序衔接问题。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1:如果被执行人的专利权在执行过程中被宣告无效,已经进行的执行程序该如何处理?

    什么是执行专利权

    • 解答: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问题2:在执行专利权时,如何确保专利的价值评估较为准确?

    • 解答:要关注专利权的有效性,因为权利的有效性是专利权价值的基石,可通过专业人士对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进行检索来判断,在专利权有效的基础上,若专利存在大量实施许可,资产评估公司可依据许可收益进行评估;若无实施许可,则需综合考虑专利权所对应产品(包括专利产品以及依据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的市场流通情况,如市场占有率、利润率、排他性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等因素,还可参考专利权的涉诉/争议情况,如侵权诉讼数量、侵权赔偿额等,但这些评估往往需要借助业内人士的判断,而非单纯依靠资产评估公司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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