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具显著性、独占性、价值性、竞争性、依附性与可视性,是企业重要资产
显著性
- 含义:商标应具有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能够让消费者识别、记忆,并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 举例:如“可口可乐”这一商标,其独特的文字造型和发音,易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能快速将其与特定品牌的饮料联系起来。
独占性
- 含义: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 举例:“苹果”商标注册后,只有苹果公司及其授权方能够在相关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以维护苹果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
价值性
- 含义: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通过创意、设计、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等环节,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价值可通过评估确定,并可有偿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 举例:“星巴克”商标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其不仅代表了高品质的咖啡产品,还蕴含着独特的消费体验和文化内涵,通过品牌授权等方式实现了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利用。
竞争性
- 含义: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 举例:在智能手机市场,“华为”“小米”等知名品牌凭借较高的商标知名度,在市场份额、用户忠诚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依附性
- 含义: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依附于商品或服务存在,是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识。
- 举例:“飘柔”洗发水的商标,只有附着在洗发水产品上才有意义,离开了具体的商品,商标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可视性
- 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这些要素都是可视的,便于消费者直观地识别和记忆。
- 举例:麦当劳的金色“M”拱门标志,以其独特的视觉形象,让消费者在众多店铺中轻易识别,增强了品牌的辨识度。
单义性
- 含义: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意义的理解应具有一致性,商标的歧义性越高,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就越高。
- 举例:如果一个商标的含义模糊不清,消费者可能会对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产生困惑,影响购买决策。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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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所有的声音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 解答:不是所有的声音都能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该声音需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等,普通的声音元素如果缺乏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就不能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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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商标注册后就可以永久使用吗?
- 解答:不是的,商标注册后有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