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专利的许诺销售,亦称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简言之,就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实际销售之前,目的是为实际销售做准备。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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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行为发生的目的是为了实际销售,如果行为人进行演示、展览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行为,但目的不是销售,而是为了诋毁有关专利技术等其他目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许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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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性:许诺销售的行为表示可以是针对特定人的,也可以是针对非特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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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性:许诺销售的表示可以是书面的,如发布广告、寄送价目表等;也可以口头的,还可以是通过实际行为进行,例如在商店橱窗陈列商品、在展销会上展出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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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与复合性:许诺销售行为可以是单一的,即仅仅做出愿意销售的表示;也可以是与其他侵权行为相复合,比如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侵权人作出许诺销售的表示,就既构成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又构成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
认定方式
认定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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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目的 | 需证明行为是为了实际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非其他目的,如展示技术、公益宣传等。 |
行为对象 | 针对特定或不特定主体均可,只要存在愿意销售专利相关产品的表示。 |
行为方式 | 包括书面(如广告、价目表)、口头(如推销人员的口头介绍)、实际行为(如陈列、展览)等多种方式。 |
产品状态 | 产品应处于能够销售的状态,但即使缺少部分合同成立条款(如价格、供货量等),也不影响对许诺销售行为的认定。 |
法律规定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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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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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赋予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目的在于在商业交易的早期阶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侵权行为扼杀在“侵权可能”或“即发侵权”的阶段,防止将来专利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许诺销售权还是对其他专利独占实施权的补充,如可以截住专利侵权人向合理使用人出售侵权产品的渠道,避免了专利权人因使用人的豁免而得不到应有的救济,从而从另一角度保护了专利权人的使用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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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纯的许诺销售行为是否会给专利权人造成实际损害?
- 解答:单纯的许诺销售行为不一定会给专利权人造成实际损害,但法律仍将其认定为侵权,因为许诺销售行为的潜在危害在于可能导致后续的实际销售和侵权产品的传播,损害专利权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即使尚未实际成交,也可能影响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等,所以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禁止他人许诺销售的权利,以提前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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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判断电商店铺相册中陈列的产品图是否属于许诺销售行为?
- 解答:应结合该图库系统设置为公开浏览还是私密浏览,是否让网页浏览者产生经营者可能有此产品的联想,以及权利人能否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浏览相应店铺相册产品图后,联系被诉侵权行为人提出产品购买需求时,后者承诺或现实销售了该相同产品,使得店铺相册产品图浏览者此前要约邀请的联想得到证实等因素,确定该店铺相册产品图的展示行为实质上已具有要约邀请的属性,属于许诺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