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创造名称
- 要求
应当简洁、明确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其他内容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到40个字,名称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核心和主题,不能使用笼统、模糊的词汇,一项关于新型节能灯具的发明,名称可以是“一种高效节能LED灯具及其智能调光系统”。
- 作用
用于专利登记和专利文献著录,方便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进行分类、检索和管理,也便于公众了解专利的主要技术领域。
(二)发明人及申请人信息
- 发明人信息
- 姓名:要写明发明人的全名,应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如果有多个发明人,需要按照对发明创造贡献的大小顺序依次排列。
- 地址:包括详细的通讯地址,如省、市、区(县)、街道名称、门牌号等,这是为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以及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能够准确地联系到发明人。
- 国籍:明确发明人的国籍,这对于确定专利申请的国民待遇等法律问题有重要意义。
- 申请人信息
- 类型: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的全称,如“XX科技有限公司”“XX大学”等。
- 基本信息:同样需要提供详细的地址、国籍等信息,当申请人是单位时,还需要注明其代表人或者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以便专利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三)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信息(如有)
-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事务,要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全称。“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姓名:同时要写明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并且要确保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代理资质,代理人的姓名应当与其在专利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
- 代理机构代码及代理人代码:这些代码是专利管理部门用于识别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身份的重要标识,需要在请求书中准确填写。
(四)申请文件清单
-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 发明专利请求书:即本文所讨论的请求书本身,用于启动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 权利要求书:是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文件之一,它明确了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以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以体现发明的更多细节和优选实施方式。
- :包括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发明目的部分要说明为什么要进行这项发明,即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部分要详细描述发明的构成和实现方式,包括产品发明的各个部件、结构以及方法发明的步骤等;有益效果部分则要阐述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如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性能等。
- 附图(如有):对于有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提供附图,附图的作用是更直观地说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帮助理解发明的内容,附图应当清晰、准确地表示发明的结构、形状、连接关系等,并且要有图名和图号。
- 摘要:是对发明内容的简要概括,一般不超过300字,摘要应当包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和有益效果等内容,方便公众和专利审查人员快速了解发明的基本情况。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与发明专利请求书类似,用于启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程序。
- 权利要求书:同样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但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相对简单,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
- 实用新型内容:包括实用新型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技术方案部分要重点描述产品的结构特点和连接关系等。
- 附图(如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通常需要附图,因为实用新型主要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等方面的改进,附图能够更好地展示产品的技术特征。
- 摘要:也是对实用新型内容的简要介绍,要求与发明专利摘要类似。
(五)申请费用相关信息
- 费用种类:在专利请求书中需要注明申请专利所需缴纳的费用种类,如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仅发明专利需要)等,不同类型的专利和不同的申请阶段可能涉及不同的费用。
- 金额及支付方式:要明确每种费用的具体金额,并且说明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要提供缴费的账户信息或者收款单位信息,确保申请人能够准确地缴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 优先权声明(如有):如果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且符合优先权条件,需要在请求书中声明优先权,声明内容包括第一次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受理国家或地区等信息,优先权声明有助于申请人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享受优先权的权益,如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准日期等。
- 保密要求(如有):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申请人可以在请求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专利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保密处理,在解密之前,该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不会公开。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专利请求书中的发明人信息是否可以更改?
解答:一般情况下,专利请求书中的发明人信息一旦提交后很难更改,因为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信息是确定专利归属和权利分配的重要因素,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例如发现遗漏了发明人或者发明人姓名填写错误等情况,通常需要在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前,通过提交专门的更正请求并附上充分的证据来说明更改的理由,经专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有可能进行更改,而且这种更改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利管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问题2:申请专利时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后续是否可以再委托?
解答:可以,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最初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或者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技术问题等情况时,可以随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委托后,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专利申请的现状,代表申请人处理相关的事务,如答复审查意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包括签订委托合同、向专利管理部门提交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信息变更等,以确保专利代理机构能够合法地代理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