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时间因申请方式而异,纸质申请以邮戳日为准15天,电子申请自通知发出15天后起算30天
驳回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详细说明:
常规审查阶段驳回时间
时间节点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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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后约1个月左右 | 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此时发现问题不符合要求,可能会直接下发驳回通知书,例如申请文件填写不规范、缺少必要材料等。 |
申请提交后约34个月 | 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会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包括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等,如果商标在这个阶段被认定不符合注册条件,就会收到驳回通知,比如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近似,就容易在这个时间段被驳回。 |
驳回复审相关时间
时间节点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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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驳回通知后15日内(纸质申请)或30日内(电子申请) |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纸质申请以信封上本地的邮戳日为准计算15天期限;电子申请从系统发出通知书之日起满15日视为收到,再加上法定期限15天,共30天。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对商标驳回复审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解答: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2:商标驳回后立即申请复审和过段时间再申请复审,在流程和时间上有区别吗?
解答:在流程上基本一致,但时间上,如果在规定的15天(纸质申请)或30天(电子申请)期限内申请复审,是正常的程序推进;若超过期限才申请,可能需要先申请延期,且是否能获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获得延期许可,整个复审流程会相应延迟,但后续的审查、决定等环节的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