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颖性审查
- 定义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审查方式
- 审查员会将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的技术进行对比,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一项新的机械装置专利,审查员会在专利数据库、科技文献、学术期刊等资料中查找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
- 对比时,不仅考虑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还包括其具体的技术特征组合,如果一项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不同,且这些不同之处对技术方案的整体效果有实质性影响,那么可能具有新颖性。
(二)创造性审查
- 定义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发明专利,要求更高的创造性标准,即“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则要求“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审查要点
- 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审查员会考虑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申请日之前的技术水平和常识,判断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是否容易想到,在电子技术领域,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只是对现有电路的简单替换,而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知识能够轻易实现的,那么可能不具有实质性特点。
- 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技术效果上有一定程度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是性能的提升、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高等方面,一种新的药物合成方法,如果能够提高产率、减少杂质,或者降低生产成本,那么就具有进步。
(三)实用性审查
- 定义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这意味着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能是抽象的理论概念,而必须是可以在工业上实际实施的,一种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必须详细描述该方法的步骤和条件,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该方法能够制造出产品,对于产品专利,其结构、组成等应该能够在实际生产中实现。
- 产生积极效果: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一种新的节能设备专利,应该能够在实际使用中真正起到节能的作用,而不是产生负面的效果或者没有实际的用途。
(四)单一性审查
- 定义
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审查标准
对于多项技术方案合并在一件专利申请中的情况,审查员会判断这些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判断标准通常包括:这些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是否在技术上相互关联,是否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以及是否属于同一个技术领域等,一项关于新型智能手机的专利申请,其中包含了手机外壳的新结构和内部电池的新布局,这两个技术方案都围绕智能手机这一产品,具有相同的技术领域和相互关联的技术特征,可能符合单一性要求。
(五)权利要求书审查
- 清晰度和准确性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审查员会检查权利要求书的表述是否明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歧义或过于宽泛的表述,不能使用“大约”“左右”等模糊词汇来限定关键的技术特征,除非有明确的说明其具体范围。
- 一致性
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应当与发明内容相一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该是发明内容中所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合理概括,如果权利要求书的范围超出了发明内容所描述的实际技术方案,或者与发明内容存在矛盾,可能会被要求修改。
- 格式规范
权利要求书有特定的格式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范,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六)说明书审查
- 充分公开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意味着说明书要详细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实施方式等内容,对于一种新的化学合成方法专利,说明书应该详细说明反应原料、反应条件、反应步骤、产物的处理方法等,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按照说明书重现该合成方法。
- 支持权利要求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支持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该在说明书中有相应的描述或者体现,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提及或者没有足够的说明,可能会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
(七)外观设计专利的额外审查内容(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
- 图片或照片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清晰的图片或照片来展示外观设计产品,审查员会检查图片或照片的质量,包括清晰度、视角、比例等是否符合要求,图片应该能够清晰地显示产品的外观特征,各个视图之间应该相互对应,并且能够完整地展示产品的设计要点。
- 简要说明审查
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设计要点、所属类别等,审查员会检查简要说明是否准确描述了外观设计的重点和创新之处,对于一款新的家具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该指出其独特的造型、装饰图案或者色彩搭配等设计要点。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比发明内容的实际技术方案稍大一些,这种情况一定会被驳回吗? 解答:不一定会被驳回,如果这种稍大的范围在合理的概括范围内,并且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同时不会对现有技术或者公共利益等造成不良影响,有可能通过修改或者解释等方式来满足审查要求,但如果超出合理概括范围过多,且没有充分的依据,很可能会被要求修改权利要求书,否则会面临驳回的风险。
问题2: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要求相对较低,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有一点小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解答:虽然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相对发明专利较低,但也不是只要有小改进就可以申请,这个小改进需要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仅仅是对现有产品的形状、结构进行简单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微调,而没有带来明显的技术效果提升,如性能改善、成本降低等,可能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