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商标的定义 异议商标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由商标局之外的第三方(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这一过程是基于《商标法》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商标注册。
异议商标的作用
(一)维护公共利益
- 避免不良影响
如果某个商标可能对社会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等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异议程序可以阻止其注册,包含低俗、歧视性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元素的商标,社会公众或相关机构可以提出异议,防止此类商标进入市场,从而维护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和公共利益。
- 防止误导公众
当商标的设计、名称等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性质、质量等产生误解时,异议机制发挥作用,一个与知名公益组织名称相似且用于商业目的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可能会让公众误以为该商业主体与公益组织有关联,此时异议成立可避免这种误导情况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在先权利
- 商标权方面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来说,如果新公告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存在近似,可能侵犯其在先商标权,某品牌已在服装类别上注册了“A 牌”商标,另一个在服装类别上初步审定公告的“A 派”商标与之近似,原商标权人就可以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防止消费者混淆,确保自己商标的独特识别性和市场价值不受侵害。
- 著作权角度
如果商标的设计元素抄袭了他人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某企业将他人创作的一幅绘画作品中的核心图案稍作修改后申请为商标并公告,该绘画作品的作者就可以依据著作权法提出异议,阻止该商标的注册,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 姓名权等其他权利
当商标使用了他人的姓名(尤其是公众人物姓名)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解或损害姓名权人利益时,姓名权人可提出异议,未经体育明星许可,将其姓名注册在与体育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的商标被公告,该明星或其授权人就可以基于姓名权提出异议,防止他人擅自利用其姓名进行商业活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公平竞争
- 打击恶意抢注
有些申请人会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知名度但尚未注册的商标,比如抢注一些新兴热门品牌的商标,或者抢注一些公众人物在其成名之前就与之相关的特定名称等,通过异议程序,真正有权使用该商标的主体或者相关利益方可以阻止这种恶意抢注行为,让商标制度回归公平公正,使商标能够真正基于合法的商业使用目的而注册,而不是成为少数人恶意囤积、牟利的工具。
- 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异议商标有助于剔除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优势、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商标,一些企业申请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企图借助他人商誉来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这种行为一旦被异议成功,就能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各企业凭借自身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正当因素参与竞争。
异议商标的流程
(一)异议申请阶段
- 确定异议理由
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异议的理由,如侵犯在先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等)、违反禁止注册规定(不良影响、误导公众等)等,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这些理由,若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提出异议,要提供自己商标注册的证书、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及影响力等相关证据;若是基于不良影响,要说明该商标如何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提交异议申请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依据以及请求的事项等内容,现在一般可以通过线上商标局官网提交或者线下邮寄等方式递交申请。
(二)商标局审查阶段
- 形式审查
商标局首先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格式有问题,会通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异议申请。
- 实质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后,商标局会进行实质审查,工作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判断,在判断是否侵犯商标权时,会对比双方商标的相似程度、商品/服务的类似情况等因素;在考量不良影响时,会综合社会普遍价值观、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等来判断该商标是否真的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裁定结果阶段
- 异议成立
如果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就会作出裁定,该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这意味着该商标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不能继续在市场中以注册商标的身份使用(当然在裁定前已经使用的不涉及追溯既往使用的问题,但不能再以注册为契机进行推广等),某商标因与在先著名商标近似被异议成立,就不能获得注册,申请人需要重新考虑品牌命名及商标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 异议不成立
若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异议理由不充分,就会裁定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将继续进行注册流程,最终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成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虽然有人提出某商标可能存在误导公众的情况,但经过审查发现该商标在实际使用场景中并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解,那么就会驳回异议,允许该商标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吗?
解答: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人应当是认为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主体,比如在先商标权人、著作权人、姓名权人等,或者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等合理目的的社会公众、相关机构等,而且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异议理由,不能毫无根据地恶意提出异议干扰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
问题 2:异议裁定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异议?
解答:一般情况下,商标局经过审查作出异议裁定后,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异议通常是不被接受的,但如果发现了新的事实、证据等情况,足以推翻原裁定结果的,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如复审等)来重新审视该商标的合法性,不过这不是简单的再次异议申请了,而是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关于异议商标作用及流程的表格示例:
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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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商标定义 |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第三方对其注册提出反对意见 |
异议商标作用 | 维护公共利益(避免不良影响、防止误导公众);保护在先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等);促进公平竞争(打击恶意抢注、规范竞争环境) |
异议流程 | 异议申请阶段(确定理由、提交申请);商标局审查阶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裁定结果阶段(异议成立则不予注册,异议不成立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