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侵权是指未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受该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行为,以下是关于实用新型侵权的详细说明:
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侵权判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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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字面侵权: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上位概念侵权: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特征数量侵权: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 从属专利侵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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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 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 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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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 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已经记载在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包括从递交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这个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所有的来往文件、信函。
- 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产生了实质性作用的内容。
- 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主张该权利人在专利申请中放弃否则承诺了某项权利,法院不知也不应主动调查。
侵权判定的比较方法
在进行侵权判定时,应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这种比较通常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而是通过分析技术特征来进行。
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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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如何收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证据?
- 解答:专利侵权证据包含书证和物证两种,书证通常是公证书,例如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经公证处公证,以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物证是指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可作为直接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还可以收集侵权方的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生产记录等,以辅助证明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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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被控侵权人有哪些抗辩理由?
- 解答:常见的抗辩理由包括:一是专利无效抗辩,被控侵权人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若专利被认定无效,侵权基础则不复存在;二是公知技术抗辩,即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存在的公知技术等同,则不构成侵权,但此抗辩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三是重复授权抗辩,若侵权物具有专利权且先于原告专利权,根据先申请原则,应依法保护申请在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