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4

Good Luck To You!

专利实审审些什么

实审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还审查申请文件撰写等是否符合规定。

(一)新颖性审查

  • 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审查方式:审查员会通过检索现有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学术期刊、公开出版物等资料,来确认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已经被公开,一项关于新型节能灯具的发明,审查员会查找是否有其他类似的灯具设计已经在先公开,包括其结构、功能、形状等方面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
  • 对比标准:一般采用单独对比原则,即将申请专利的技术与每一份现有技术单独进行对比,如果申请的技术与现有技术中的某一项相比,两者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该申请被视为丧失新颖性。

(二)创造性审查

  • 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审查要点
    • 突出实质性特点:对于发明而言,要求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轻易想到的,在传统的机械传动装置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传动原理和结构设计,这种创新不是通过简单的拼凑或常规的改进就能实现的。
    • 显著的进步:包括在技术效果上的明显提升,如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性能等,以药物研发为例,新的药物化合物不仅要有新颖的结构,还要在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比现有的药物有显著的优势。
    • 审查方法:通常采用“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找出申请技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第三步,判断这些区别特征是否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能够容易想到的,以及是否带来了显著的技术效果。

(三)实用性审查

  • 定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审查方面
    • 可制造性:考虑申请的技术是否能够在工业上实际制造出来,一种复杂的纳米材料制备方法,需要审查其工艺是否可行,所需的原材料是否能够获取,制造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要求等。
    • 可使用性:判断该技术是否能够在实际的生产、生活等领域得到应用,一种新型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要审查其是否能够正常安装、运行,并且能够实现对家居设备的控制功能。
    • 积极效果:要求申请的技术能够带来有益的效果,如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等,以一种新的污水处理技术为例,它应该能够有效地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或者回收利用的标准。

(四)权利要求书审查

  • 清晰度和准确性: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审查员会检查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表述是否明确,术语使用是否准确,不能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来描述技术特征,如“大约”“左右”等,除非有明确的说明其具体范围。
  • 保护范围合理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过宽可能会导致将不属于发明人创新成果的部分纳入保护范围,侵犯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过窄则无法充分保护发明人的创新,一项关于手机外观设计的专利,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对手机的形状、图案等特征描述过于宽泛,可能会涵盖其他已有的手机设计风格,而如果描述过于细致,只针对某一特定型号的手机,又可能无法有效保护后续的改进设计。
  • 一致性: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必须与发明内容相符合,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必须在发明内容中有相应的体现和支持,发明内容中描述了一种采用特定材料的医疗器械,权利要求书中就不能随意将材料更换为其他未提及的材料。

(五)说明书审查

  • 充分公开: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包括详细描述发明的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实施方式等内容,对于一种新的软件算法,说明书要详细说明算法的原理、步骤、输入输出参数等,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描述能够重现该算法。
  • 逻辑性和连贯性:说明书的内容应该有良好的逻辑结构,各部分之间相互衔接、连贯,先介绍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引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再通过具体的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这样的顺序是比较合理的。
  • 支持权利要求:说明书中的内容要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权利要求,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能在说明书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和解释,权利要求书中提到了一种产品具有某种特殊性能,说明书中就要有相应的实验数据、理论分析等内容来证明这种性能的存在。

(六)单一性审查

  • 定义: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审查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将多个不相关的发明创造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和混乱,申请人不能将一种新的汽车发动机技术和一种新的汽车外观设计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因为这两个技术属于不同的发明构思,没有必然的联系。
  • 判断标准:如果多项发明创造之间存在技术上的关联性,并且这种关联性使得这些发明创造能够形成一个总的技术方案,或者一项发明创造是另一项发明创造的特定技术改进,那么可以认为它们具有单一性,一项关于智能手机的发明,其中包括了对手机屏幕显示技术的改进和对手机电池续航技术的改进,这两个改进都是为了提升手机的整体性能,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专利申请在新颖性审查中被发现与现有技术相似,一定不能获得专利吗? 解答:不一定,如果申请的技术与现有技术虽然相似,但存在一些实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这些区别特征带来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同问题,那么该申请仍然有可能获得专利,现有技术中有一种简单的机械装置用于搬运小件物品,而申请的专利是一种在相同原理基础上进行了结构优化,能够搬运更重、更大物品的机械装置,并且提高了搬运效率,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通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

专利实审审些什么

问题2: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以修改吗? 解答:在专利申请的不同阶段,权利要求书有一定的修改机会,在初步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主动修改,但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在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也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同样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这种修改是为了使权利要求更加清晰、准确,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创新成果,修改需要谨慎,要确保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并且满足单一

专利实审审些什么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2025年7月    »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网站分类
搜索
最新留言
    文章归档
    网站收藏
    友情链接

    Powered By Z-BlogPHP 1.7.3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