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以下是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详细说明: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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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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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持续时间:该商标需有较长时间的使用历史,持续在市场上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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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的宣传工作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在较大范围的地域内进行宣传,且宣传的程度要达到使相关公众广泛知晓的程度,例如通过广告、促销活动等方式在不同媒体上进行大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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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该商标曾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在国内有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受到保护的记录,这将对本次认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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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还会综合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驰名程度以及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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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定: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例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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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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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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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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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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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意义: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认可,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商业价值,也有利于企业在拓展业务、开拓市场时获得更多的优势和机会,例如在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方面具有更强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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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的意义:消费者可以通过驰名商标更容易地识别和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商品或服务,降低消费风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或服务的高品质和良好口碑,消费者对其具有较高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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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的意义: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激励企业不断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也有助于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树立中国品牌的良好形象。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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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国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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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中国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在知名度、认定程序、保护范围和强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驰名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需经过严格的行政或司法认定程序;而普通商标只需通过常规的商标注册程序即可获得注册,在保护范围上,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受到保护,还可在一定程度上跨类保护,即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也能阻止他人的注册或使用;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则主要局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驰名商标在维权时可能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如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限制等,而普通商标则需遵循一般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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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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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行政认定方面,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省级工商局初审后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或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也可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商标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情况等的材料,司法认定方面,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驰名商标认定请求,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认定,无论哪种途径,都需要满足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