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商标主要包括火器、军火弹药、炸药及烟火爆竹等产品
第十三类商标涵盖的产品
军火相关产品
具体产品类别 | 示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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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 | 手枪、步枪、机枪等各类枪支,以及与之配套的枪套、枪架等配件。 |
弹药 | 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等爆炸性武器弹药,还有引信、雷管等引爆装置。 |
炸药 | TNT(三硝基甲苯)、C4 炸药等各类爆炸性物质,以及用于军事爆破任务的炸药包、炸药块等。 |
炸弹 | 航空炸弹、手榴弹、燃烧弹、烟雾弹等具有不同功能和用途的爆炸性武器。 |
鱼雷 | 用于海军作战,攻击敌方舰艇的鱼雷,包括声导鱼雷、尾流自导鱼雷等多种类型。 |
导弹 | 地对地导弹、地对空导弹、空对空导弹、反舰导弹等,涵盖近程、中程、远程等不同射程范围,如爱国者导弹、战斧导弹等。 |
烟火相关产品
具体产品类别 | 示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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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 | 礼花弹、组合烟花、喷花类烟花、旋转类烟花、升空类烟花、玩具类烟花等,例如常见的“满天星”“菊花绽放”等造型的烟花产品,常用于节日庆典、大型活动等场合。 |
爆竹 | 鞭炮(小鞭)、闪光雷(俗称“二踢脚”)、烟花筒(可连续发射多个烟花的装置)等,通过火药爆炸产生声响和闪光效果,在传统节日期间广泛使用,如春节期间燃放的红炮、闪光雷等。 |
火柴相关产品
具体产品类别 | 示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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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火柴 | 通过火柴头与火柴盒侧面的摩擦层摩擦产生火焰,常见的有木质火柴和纸质火柴,如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普通安全火柴,火柴杆多为木质,火柴头含有氯酸钾、硫磺等发火剂成分。 |
安全火柴 | 相较于摩擦火柴,安全火柴在使用时需要在火柴盒侧面的磷层上擦划才能点燃,其火柴头的成分和制作工艺与摩擦火柴有所不同,安全性相对较高,例如一些防风安全火柴,适用于户外环境或对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 |
火柴盒 | 用于盛装火柴的盒子,通常由纸板或塑料制成,上面印有擦火磷层,有的还带有装饰性图案或品牌标识,除了常规的方形火柴盒,还有一些异形火柴盒,如圆形、心形等,用于特定场合或作为促销赠品。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第十三类商标中的军火产品是否可以用于民用目的? 解答:一般情况下,第十三类商标中的军火产品主要是为军事用途设计和生产的,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管制,不允许随意用于民用目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和监管,部分军火产品可能会经过改装或限制使用条件后,应用于特定的民用领域,如民用爆破作业中使用的一些经过特殊处理的炸药,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且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安全规定。
问题 2:烟花和爆竹在商标注册时有哪些特殊的注意事项? 解答:烟花和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商标注册时,除了要遵循一般的商标注册规定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商标的设计与使用不能误导消费者,不能暗示产品具有不安全或违法的特性;由于烟花爆竹行业受到严格的安全生产和销售监管,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以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商标的名称和宣传语应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恐慌或不良影响的词汇,同时要符合社会公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