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示期指初审通过后3个月公告,供公众异议
商标公示期的定义与作用
商标公示期(又称“初步审定公告期”)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指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或相应机构对外公开公告,允许公众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时段,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社会监督,避免恶意抢注、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获得注册。
商标公示期的核心要点
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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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初步审定商标需公告并接受异议。 |
公示期时长 | 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约90天),异议期最后一天为法定截止日。 |
商标图样、申请人信息、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初审编号等。 | |
异议主体 |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需提供理由和证据)。 |
商标公示期的流程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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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阶段
- 申请提交 → 形式审查 → 实质审查 → 初审公告(公示期) → 核准注册
- 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正式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
- 若异议成立,商标将被驳回,申请人可申请复审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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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影响
- 无异议:商标成功注册,权利人获得专用权。
- 有异议:进入异议审理程序,可能延长注册时间或导致注册失败。
注意事项
- 异议时效:逾期未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需在公告期内提交。
- 异议理由:需基于法律规定,如侵犯著作权、通用名称、恶意抢注等。
- 商标使用:公示期内可继续使用“TM”标识,注册成功后改用“®”标识。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公示期被异议后如何处理?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异议理由和证据进行审理,若异议成立,商标将被驳回;若不成立,则继续注册流程,申请人可针对异议决定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问题2:公示期结束后还能阻止商标注册吗?
答:原则上不能,但若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版权、专利权),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